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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阳区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
城阳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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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0189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_水利
成文日期2026-07-31 发布日期2026-07-31
发文机关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保护区;管控;水库
发文字号青城政发〔2026〕7号 有效性
政策咨询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
规范性文件号
索引号000014349/2026-00189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_水利
成文日期2026-07-31
发布日期2026-07-31
发文机关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保护区;管控;水库
发文字号青城政发〔2026〕7号
有效性
政策咨询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
规范性文件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城阳区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阳区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

一、规划目标和原则

(一)规划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正确处理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关系,通过对岸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对岸线资源进行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实现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因地制宜、合理利用、严格管控的原则。将岸线资源的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在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根据河湖岸线的特点,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需求,合理确定岸线功能及控制条件,为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岸线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岸线管理保护措施,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二、规划范围和水平年

(一)规划范围

七条区级河道(含流域内水库):爱民河、虹字河(含虹字河水库、仲村水库、驯虎山水库)、曹村河(含金村水库)、傅家埠北河(含军援水库)、傅家埠南河、新小水河(含云头崮水库、丹山水库、少山水库、下书院水库)、洪沟河。

(二)规划水平年

1.基准年:2025年。

2.规划水平年:远期2035年。

三、岸线边界线及功能区划定要求

(一)岸线边界线划定要求

岸线是河流(包括水库库区)、湖泊管理范围内,河流(包括水库库区)两侧或湖泊周边一定范围内水陆相交的带状区域。岸线边界线是指沿河流水流方向或湖泊沿岸周边为加强岸线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而划定的管理线。岸线边界线分为临水边界线和外缘边界线。

1.临水边界线划定要求

(1)有治导线的河流,宜采用已划定的治导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2)无治导线和整治线的河流,采用多年平均水位或常水位与岸线的交线。

(3)水库库区宜采用水库管理范围线。

2.外缘边界线划定要求

(1)已划定管理范围的河湖,外缘边界线应采用管理范围线。

(2)水库库区外缘边界线宜与其临水边界线一致。

(3)应考虑规划期内重大防洪工程的建设要求,可在预留工程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划分外缘边界线。

(二)岸线功能区划定要求

岸线功能区是根据河湖岸线的自然属性、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保护和利用要求划分的不同功能定位的区段。岸线功能区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三类。

1.岸线保护区划定要求

(1)易引起主流变迁或分流格局改变等河势重大变化的敏感河段岸线。

(2)拦河、跨河、穿河的重要基础设施保护范围所在岸线。

(3)列入国家、流域、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其水源一级保护区所在岸线。

(4)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开发区等生态敏感区所在岸线。

(5)水库存在岸坡不稳定的库区岸线。

2.岸线保留区划定要求

(1)河势变化较剧烈、岸线开发利用条件较差,尚未治理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所在岸线。

(2)列入国家、流域、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其水源二级保护区所在岸线。

(3)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划分为岸线保护区以外的岸线。

(4)为规划的重要基础设施预留的岸线。

(5)规划期内宜维持现状、开发利用需求不迫切的岸线。

3.岸线控制利用区划定要求

(1)岸线现状利用程度相对较高,进一步开发可能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带来不利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的岸线。

(2)其他未划分为岸线保护区或岸线保留区的,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

四、岸线规划成果

(一)规划总体成果

城阳区七条区级河道(含流域内水库)岸线总长116.470千米,共划分岸线保护区2个,总长度0.367千米;岸线保留区21个,总长度36.127千米;岸线控制利用区16个,总长度79.976千米。

(二)河道规划成果

1.爱民河

爱民河岸线长度16.693千米,共划分岸线控制利用区2个,总长度16.693千米。爱民河流域内无水库。

2.虹字河(含流域内水库)

虹字河岸线长度16.420千米,共划分岸线控制利用区2个,总长度16.420千米。流域内水库岸线长度7.008千米,共划分岸线保留区3个,总长度7.008千米。

3.曹村河(含流域内水库)

曹村河岸线长度24.930千米,共划分岸线保护区2个,总长度0.367千米;岸线保留区4个,总长度7.354千米;岸线控制利用区2个,总长度17.208千米。流域内水库岸线长度1.359千米,共划分岸线保留区1个,总长度1.359千米。

4.傅家埠北河(含流域内水库)

傅家埠北河岸线长度11.597千米,共划分岸线保留区4个,总长度2.123千米;岸线控制利用区4个,总长度9.473千米。流域内水库岸线长度1.055千米,共划分岸线保留区1个,总长度1.055千米。

5.傅家埠南河

傅家埠南河岸线长度11.894千米,共划分岸线保留区2个,总长度4.741千米;岸线控制利用区2个,总长度7.153千米。傅家埠南河流域内无水库。

6.新小水河(含流域内水库)

新小水河岸线长度13.332千米,共划分岸线保留区2个,总长度7.419千米;岸线控制利用区2个,总长度5.913千米。流域内水库岸线长度5.068千米,共划分岸线保留区4个,总长度5.068千米。

7.洪沟河

洪沟河岸线长度7.116千米,共划分岸线控制利用区2个,总长度7.116千米。洪沟河流域内无水库。

五、岸线管控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河道、湖泊岸线,严禁妨碍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等方面的项目和活动。

2.水库库区岸线,严禁侵占大坝管理范围、阻塞溢洪道、侵占库容、筑坝拦汊、分隔库区水面、危害库岸稳定、导致水库淤积等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和活动。对于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应依法依规严格落实管控要求。

3.具有供水功能、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的岸线,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分区严格管控。

4.岸线内的重要基础设施及其周边,应严格管控可能影响和危害工程安全的项目和活动。

5.涉及岸线开发利用的项目和活动,均需符合河道近远期的防洪要求。拟对重要基础设施、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进行开发利用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进行论证,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二)岸线保护区管控要求

1.为保障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划分的保护区,严禁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库岸稳定等项目和活动。

2.为保障供水安全划分的保护区,严禁影响供水设施安全运行、饮用水水源、水源涵养等项目和活动。

3.为保护生态环境划分的保护区,严禁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破坏生态功能和保护对象等项目和活动。

4.为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划分的保护区,严禁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等项目和活动。

5.对保护区内必须实施的防洪工程、河道整治、供水、国家重大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项目和活动,应论证其制约因素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三)岸线保留区管控要求

1.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有险工险段的保留区,严禁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等方面的项目和活动;必须实施的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项目和活动,在保留区具备开发利用条件后,应对项目和活动制约因素进行论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为保护生态环境划分的保留区,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应在论证项目制约因素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开展有限人为活动。

3.为规划工程预留的保留区,应严格管控影响规划工程建设和运行的项目和活动。

4.规划期内开发利用需求不迫切或暂无开发利用需求的保留区,规划期内不宜开发利用。

(四)岸线控制利用区管控要求

1.结合岸线利用类型,按照集约节约利用岸线原则,严格控制岸线利用程度、利用方式。

2.对利用程度较高的岸线,岸线利用项目和活动不应加大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不利影响。

六、保障措施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日常协作配合,确保规划内容顺利实施。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和执法力度,强化宣传引导,畅通举报渠道。依法查处侵占河湖岸线、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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