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372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_司法 |
成文日期 | 2024-07-15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
发文机关 | 城阳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规范性文件;清理 |
发文字号 | 青城政发〔2024〕7号 | 有效性 | |
政策咨询部门 | 青岛市城阳区司法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7866782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372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_司法 |
成文日期 | 2024-07-15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
发文机关 | 城阳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规范性文件;清理 |
发文字号 | 青城政发〔2024〕7号 |
有效性 | |
政策咨询部门 | 青岛市城阳区司法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32-87866782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规范化,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城阳区司法局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青城政发〔2023〕10号)的基础上,开展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已完成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核工作。
一、清理范围及内容
清理范围包括以区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由本单位自行清理,清理结果自行公布。
二、清理结果
按照“谁起草、谁评估、谁清理”的原则,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作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起草部门发生撤并的,继续履行其职责的部门作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责任部门。对2024年6月30日以前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中,共有13件区政府发文、7件区政府办公室发文的文件应清理(详见附件)。各部门对应清理的规范性文件逐一评估,提出继续有效、修改或失效的意见和理由,司法行政部门汇总梳理如下:
1.以城阳区政府名义发布的13件规范性文件中,提出了继续有效11件,失效2件;
2.以城阳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7件规范性文件中,提出了继续有效5件,失效2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3.拟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拟失效的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