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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城阳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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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687920230419091912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3-04-18 发布日期2023-04-19
发文机关城阳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发文字号青城政发〔2023〕5号 有效性
政策咨询部门城阳区统计局 政策咨询电话87868536
规范性文件号
索引号2687920230419091912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3-04-18
发布日期2023-04-19
发文机关城阳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发文字号青城政发〔2023〕5号
有效性
政策咨询部门城阳区统计局
政策咨询电话87868536
规范性文件号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青政字〔2023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重大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摸清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家底”,为助力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统计信息支持。组织做好城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了解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四区一园”建设,不断开创“湾区都市·活力城阳”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深入研究,准确把握普查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通知》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做到查实情、报真数,确保普查数据客观准确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普查,客观反映全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城阳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注重质效,切实提升普查工作质量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区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确保数据质量。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生命线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

(三)创新手段方式。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四、压实责任,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特别是与第四次经济普查相比,将首次与投入产出调查统筹开展,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将成立城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统筹。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组成人员名单另发)。城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街道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利用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优势,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普查年份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二)形成部门联动合力。经济普查面广量大,需要各部门通力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涉及普查经费、会计师事务所和记账公司等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服务业等行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协调;涉及数据处理环境所需政务云资源方面的事项,由区大数据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业等行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企业、房地产、物业管理等行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餐饮业及电商等行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业市场主体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住宿业、旅游、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等行业企业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事项,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等行业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和律师事务所等行业单位调查的事项,由区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等行业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地理信息资料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办公用房的事项,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投资公司及控股的子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国有资产发展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城阳广电中心负责和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普查工作机构和人员,要按照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城政办发〔202038号)中“全面承担起本系统、全行业的统计任务”的要求,参与本系统(行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质量审核、普查宣传等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全力保障普查经费。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对普查所需要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其中,普查手持数据采集终端(PDA)等专用设备要按照本区域市场主体数量科学合理做好测算。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将资金拨付与工作质量一并考虑,确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有条件的街道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

(四)强化普查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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