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59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5-01-27 | 发布日期 | 2025-01-27 |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城阳区应急管理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城应急发〔2025〕3号 | 有效性 | |
政策咨询部门 | 政策咨询电话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59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5-01-27 |
发布日期 | 2025-01-27 |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城阳区应急管理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城应急发〔2025〕3号 |
有效性 | |
政策咨询部门 | |
政策咨询电话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青岛市城阳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各科室:
《青岛市城阳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已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城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7日
青岛市城阳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法治化,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应急局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分类、遴选、调用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区应急局建立应急管理专家信息资源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承担专家管理工作的科室根据专家工作实绩、专业发展和使用情况对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或适时进行调整,承办专家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专家主要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撑。专家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实事求是开展专家活动,并对其做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终身负责。
第二章 专家管理
第五条 专家工作行为不具有行政效力,未经许可,不得以区应急局应急管理专家的名义组织或参加任何活动。
第六条坚持“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专家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予以保障。
第七条 专家从事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活动,不得向开展工作相关单位另行收取费用。
第八条 专家具有以下权利:
(一)执行委派任务时,有进入有关现场调查、检查、调阅有关文件或技术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的权利。
(二)有不受他人干预自主作出政策咨询、技术审查结论或鉴定意见的权利。
(三)按规定获得专家劳动报酬的权利。
第九条 专家履行以下义务:
(一)接受聘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本办法和工作纪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三)遇有突发事件或其它紧急情况,按时赶到事故或突发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紧急调遣。
(四)按时开展和完成委派任务,完成任务后,向使用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保守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
(六)未经许可,不得以区应急管理专家名义组织或参加任何活动。
第十条 遵守专家回避制度,接受正当回避要求。存在下列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一)为被评审或检查企业进行过安全咨询、指导;
(二)专家所在单位、被评审或检查企业有服务关系的;
(三)与服务单位存在任职或聘任、直接利害、近亲属等关系的。
第十一条 专家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仅代表专家意见,不具有行政决定效力,不替代和承担服务对象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章 专家遴选
第十二条 应急管理专家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服从大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同时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注册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内安全执业资格等),直接从事应急管理相关工作10年以上。
专科学历的,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行业内等同于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安全职业资格),直接从事应急管理相关工作15年以上,有较高应急管理理论政策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活动;
第十三条专家遴选程序
专家遴选遵循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承担专家管理工作的科室承担专家遴选等具体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遴选:
(一)申报:发布信息,面向各行业单位征集专家人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城阳区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自荐)表》(附件1);
(二)初审: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对专家填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查;
(三)审定:专家审核业务科室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统一汇总,形成《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四)公示: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专家名单在城阳区政务公开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专家库。
第三章 专家调用
第十四条专家使用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使用单位可直接通过专家库选用专家,选取后按照任务要求,通知专家本人,专家应如期抵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
(二)使用专家应当坚持一事一选、轮换使用、技术优先的原则。
(三)使用单位根据工作特点、类别、重要程度等因素,可采用随机抽取、人工选取、随机抽取与人工选取相结合等方式从专家库选取专家。
第十五条 区政府安委会各相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参与本部门负责的工作。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服务时,各有关单位应详细登记专家服务的时间、开展业务的内容,并由专家每次填写《城阳区应急管理专家服务签字表》(见附件3)、《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承诺书》(见附件4)进行登记确认。
第十六条 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加应急管理技术服务的各项活动,并为其在工作中提供帮助,对工作优秀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七条专家劳务费用标准:
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天8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00元。服务时间不足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
公务员承担专家任务的,按规定不得取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担非本领域专家任务的,按相关规定取酬;党政领导干部作为专家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对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专家的调用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 专家管理考核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及时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一)日常评价。各业务科室使用专家时,带队人员要向工作对象发放、回收《应急管理专家服务质量情况调查问卷》(见附件5)。同时,每季度填写《城阳区应急管理专家工作情况反馈表》(附件6)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由业务科室留存纸质版。
(二)年终考评。相关业务科室要在每年年底,对年内本科室使用专家的工作情况,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档次作出评价。
(三)结果使用。对严重违反专家工作规则、廉洁要求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专家,按规定予以解聘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相关单位、个人可向区应急局机关党委纪委或承担专家管理工作的科室进行投诉。承担专家管理工作的处室会同调用科室、单位对被投诉、检举专家的不良行为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或取消专家资格。
第二十一条专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移出专家库;违法违规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一)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胜任专家工作的;
(二)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季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执行相关任务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的;
(四)一年内3次及以上无故不接受任务或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到现场的;
(五)由于工作疏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六)以区应急局专家名义从事产品推销、客户介绍、吃拿卡要等不正当活动的;
(七)在执行任务期间,对发现的安全生产有关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不及时按程序报告,通过本人或授意他人举报相关问题,获取举报奖励的;
(八)其他相关情形。
第二十二条专家移出专家库按照下列程序:
承担专家管理工作的科室根据专家考核等情况及时汇总拟取消资格专家名单,提报专家评选小组。
- 专家评选小组会同相关科室、单位,对拟出库专家名单及相关情形进行会审,形成拟出库专家汇总表,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 在应急专家管理系统将出库专家移出,并告知专家本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城阳区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自荐)表
2.专家推荐汇总表
3.城阳区应急管理专家服务签字表
4.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承诺书
5.应急管理专家服务质量情况调查问卷
6.城阳区应急管理专家工作情况反馈表
附件1
城阳区应急管理专家
推荐(自荐)表
申请人姓名:
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行业性质:
申报时间: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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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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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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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免冠照片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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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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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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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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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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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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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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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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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授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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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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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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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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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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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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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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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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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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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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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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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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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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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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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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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及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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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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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业绩及研 究成果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或个人自 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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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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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单位 |
职称 |
学历 |
专业 |
任务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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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信息要填写完整,可用规范简称;
2.职称要填写候选人的职称信息,对应《人事部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和代码一览表》填写“高级”、“中级”、“初级”等内容;
3.“专业”栏目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分类表》对应填写,可有补充;
4.任务类别:应急处置类、咨询服务类、现场检查类、评审评估类、宣传培训类、其他,可多选。
附件3
城阳区应急管理专家服务签字表
序号 |
日期 |
事项 |
天数 |
专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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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承诺书
(安全专家)
(被检查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名称):
作为安全专家,我谨在此郑重承诺:
我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规定(试行)》(附背面),严格落实“五必须五严禁”纪律要求,自觉接受各种形式监督,确保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开展工作。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现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工作纪律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廉洁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是指根据省应急厅统一安排,依法依规到被检查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现场开展行政审批、项目评审、执法检查、督查暗访、诊断服务、举报核查、事故调查等检查行为。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应急厅组织或授权、委托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各类工作人员和安全专家。
第三条 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维护和提升应急管理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第四条 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要严格做到“五必须”:
(一)必须开展一次专题廉政教育,确认没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宣读和签订工作人员、安全专家纪律承诺书(附件1、2);
(二)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定程序且保证至少有2人同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三)必须书面明确提出问题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政策性文件,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建议;
(四)必须按照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必须当场向被检查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告知举报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条 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要严格做到“五严禁”:
(一)严禁索要或收受被检查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等各类财物,在被检查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就餐、住宿,接受吃请、旅游、娱乐等各类活动安排,向被检查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报销任何费用;
(二)严禁包庇违法违规行为,出具虚假或不实结论、选择性报告或者隐瞒不报发现的问题、为被检查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开脱说情;
(三)严禁故意刁难、打击报复被检查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影响、干扰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禁借机以任何形式推销产品、招揽业务、提供各类有偿服务;
(五)严禁泄露被检查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并利用相关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第六条 省应急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常态化廉政教育、提醒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本规定行为或有关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条 省应急厅相关处室、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聘用安全专家的常态化廉政教育、提醒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本规定行为经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安全专家退出机制。
第八条 应急管理其他领域有关事项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5
应急管理专家服务质量情况调查问卷
专家工作对象单位名称: 被评价专家姓名:
序号 |
调查内容 |
选项(勾选√相应选项) | ||
1 |
你认为本次专家服务态度如何? |
好 |
一般 |
不好 |
2 |
你认为本次专家工作责任心如何? |
好 |
一般 |
不好 |
3 |
你认为本次专家专业能力如何? |
好 |
一般 |
不好 |
4 |
你认为本次专家的结论是否客观准确? |
是 |
否 |
还可以 |
5 |
你认为本次专家工作是否深入、全面、细致? |
是 |
否 |
|
6 |
你认为本次专家发表的意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
是 |
否 |
|
7 |
你认为本次专家在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避重就轻问题? |
是 |
否 |
|
8 |
你认为本次专家工作是否严守职业操守? |
是 |
否 |
|
9 |
你认为本次专家的水平在你接触过的专家中属于什么层次? |
A.非常高 B.比较高 |
C.一般高 D.一般差 |
E.比较差F.非常差 |
10 |
你对本次专家工作的总体评价? |
满意 |
比较满意 |
不满意 |
你对本次服务的专家还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
|
评价人员姓名及职务: 评价人员联系电话:
调查时间:
备注:此次调查问卷交专家工作对象陪同人员自主填写、当场回收。
附件6
城阳区应急管理专家工作情况反馈表
科室: 时间: 月份
序号 |
姓 名 |
服务内容 |
工作天数 |
工作态度 |
技术水平 |
职业道德 |
综合评价 | ||||||||
好 |
一般 |
差 |
好 |
一般 |
差 |
好 |
一般 |
差 |
好 |
一般 |
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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