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3-02-06 | |
被解读文件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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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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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城阳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吕松良
一、起草《修订意见》的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物流业工作部署,促进全区物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加速推动全区新旧动能转换,深入贯彻交通强国战略,依据《青岛市城阳区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城发〔2018〕18号)、《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青岛行动方案(2022-2025)》(青交示范机制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意见。
二、起草《修订意见》的依据
2022年,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规范产业扶持财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企〔2022〕8号)中明确要求“各区、市(功能区)今后在制定招商引资、产业培育和扶持政策时,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相挂钩”。
三、《修订意见》起草过程中意见征求情况
本《意见》在修订、起草过程中,区交通运输局征求了相关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意见。11月10日,征求了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邮政管理局、各街道等23个部门对《意见》修订建议的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均无意见。稿经过反复咨询、讨论等,最终形成了本《修订意见》。
四、《修订意见》的主要内容
原条款:第四条“四、政策措施”中的第2款“2.支持骨干物流企业发展。对达到规模以上标准,且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正常经营的区内道路运输(含汽车租赁、汽车维修)、邮政快递、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存量企业,按照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给予扶持:当年缴纳税收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以其上年度区级经济贡献为基数,当年区级经济贡献达到上年基数的,按基数的1%给予扶持。同时,对当年营收增幅高于10%(含10%,下同)的,按其当年区级经济贡献超出上年基数的80%给予扶持;对当年营收增幅高于20%的,按其当年区级经济贡献超出上年基数的90%给予扶持;对当年营收增幅高于30%的,按其超出额的100%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修改为:支持骨干物流企业发展。对年度纳统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道路运输(含汽车租赁、汽车维修)、邮政快递企业,以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多式联运及运输代理企业,年度纳统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过10%、20%、30%的,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比上年度每增长100万元分别奖励0.6万元、0.65万元、0.7万元。(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五、能够享受本政策的主体有哪些
能够享受本政策的主体与原《意见》一致,包含在城阳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六、本政策的奖补时间有什么规定
本扶持政策均为先干后补,奖补周期当年1月至12月,扶持资金一般在翌年8月份以后,经验收通过,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发放。
七、本政策有效期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具体联系科室:区交通运输局物流科,联系电话:0532-87862996、0532-67767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