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12-21 | |
被解读文件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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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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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连波
一、制定背景
2017年6月22日,山东省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2017年8月24日,青岛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2020年3月19日,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划定崂山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线。
三、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已征求相关街道办事处和区自然资源局意见,均无意见。2022年12月7日通过了专家审查。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崂山水库(城阳区范围)。
五、主要划定内容
(一)水库管理范围
崂山水库为中型水库,现状水库大坝背水侧为崂山水库管理处,水库主要包含大坝(主坝、副坝)、溢洪道、闸、库区、管理区。水库管理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51.58米)以下的库区、水库大坝、主坝坡脚外50米、副坝坡脚外50米、坝端外30米、溢洪道两侧10米及水闸、水库管理处范围。
(二)水库保护范围
水库保护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51.58米)至校核洪水位线(53.44米)之间的库区、主坝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200米、副坝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150米、溢洪道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50米及水闸管理范围。(注:兴利水位线高程标准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六、专业术语解释
(一)管理范围
指为河湖生态健康、行洪畅通、河势稳定和水利工程安全而划定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区域,包括水文、观测等附属工程设施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
(二)保护范围
根据水利工程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水利工程安全保护区作为保护区域。
政策咨询联系科室:青岛市城阳区农业农村局河湖管理服务科,联系电话:0532-87868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