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10-24 | |
被解读文件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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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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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区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执行副主任 张海涛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各地都相继开展城市更新工作,青岛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19日,制定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21〕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城阳区城市更新行动,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区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起草了《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更好的指导全区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市《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2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出台目的
有序引导、推进我区城市更新工作,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城市功能、激发城市活力、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魅力。
四、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意见》形成初稿后,征求了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城阳规划分局、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委、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及各街道办事处等17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各单位均反馈无意见。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五、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了城市更新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更新方式和策略等内容,确立了城市更新的管理要求,并针对城市更新特点,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措施。总体要求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等3项内容。城市更新实施范围部分,对城市更新的定义和可列入城市更新实施范围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城市更新实施方式和策略部分,主要明确了综合整治、功能调整、拆除重建等3种城市更新的实施方式,以及对老旧街区、旧工业区、城中村采取分类差异化更新策略等3种城市更新的实施策略。加强实施规划和计划部分,从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等3方面明确了城市更新规划体系,并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明确实行城市更新年度计划,规定了年度计划的提报流程等内容。明确实施方案和主体部分,明确了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制定流程和涵盖内容,明确了政府按规定确定实施主体、土地使用权人、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有利于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主体等4种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完善配套政策部分,明确了片区统筹政策、复合利用政策、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土地利用政策(包括政府收储改造、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等)、地价政策、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更新政策等6个方面的政策。强化组织保障部分,主要包括部门分工协作、监管服务两部分内容。
六、实施主体
城市更新实行主体多元化,根据城市更新单元或更新项目实际情况,可以按照下列情形确定实施主体:政府按规定确定实施主体,主要包括区相关部门、街道,国有企业平台公司,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专营机构,政府招标确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或者政府公开招拍挂确定的市场主体等。土地使用权人,主要包括原土地使用权人(含原土地使用权人收购相邻土地归宗的情形),多个原土地使用权人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对城市更新单元内多宗土地收购归宗后实施整体开发的其他市场主体等。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城中村居民委员会、农工商公司,或者其与其他市场主体组建的联合体等。其他有利于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主体。
七、有效期限
《意见》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具体联系部门:区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督导部,联系电话:0532-87738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