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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城阳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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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691820230206161939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3-02-06 发布日期2023-02-06
发文机关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青城政办发〔2023〕4号 有效性
政策咨询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
规范性文件号
索引号2691820230206161939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3-02-06
发布日期2023-02-06
发文机关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青城政办发〔2023〕4号
有效性
政策咨询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
规范性文件号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修订《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为促进城阳区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城政办发〔2020〕65号)第四条第2款“支持骨干物流企业发展。对达到规模以上标准,且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正常经营的区内道路运输(含汽车租赁、汽车维修)、邮政快递、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存量企业,按照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给予扶持:当年缴纳税收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以其上年度区级经济贡献为基数,当年区级经济贡献达到上年基数的,按基数的1%给予扶持。同时,对当年营收增幅高于10%(含10%,下同)的,按其当年区级经济贡献超出上年基数的80%给予扶持;对当年营收增幅高于20%的,按其当年区级经济贡献超出上年基数的90%给予扶持;对当年营收增幅高于30%的,按其超出额的100%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修改为:

支持骨干物流企业发展。对年度纳统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道路运输(含汽车租赁、汽车维修)、邮政快递企业,年度纳统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企业,年度纳统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过10%20%、30%的,分别给予年纳统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6‰、6.5‰、7‰奖励。(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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