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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阳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城阳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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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75838661670573700000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_国内贸易(含供销)
成文日期2022-12-09 发布日期2022-12-09
发文机关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青城政办发〔2022〕37号 有效性
政策咨询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
规范性文件号
索引号75838661670573700000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_国内贸易(含供销)
成文日期2022-12-09
发布日期2022-12-09
发文机关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青城政办发〔2022〕37号
有效性
政策咨询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
规范性文件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城阳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8月12日印发的《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青城政办发)〔2015〕43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9


城阳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山东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猪肉、蔬菜、蛋品、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在城阳区行政辖区内引发抢购、商品脱销或价格猛涨,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应对;注重预防,社会参与。

1.5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影响范围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市场异常波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并涉及到我省;

1.5.2重大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发生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范围或一个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市场异常波动;

1.5.3较大市场异常波动: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市)较大范围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1.5.4一般市场异常波动:在一个区(市)内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1.6风险评估

引发我区市场异常波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自然灾害因素。台风、大面积持续干旱或强降雨(雪、温)、破坏性地震等因素,造成生活必需品减产,交通阻断,导致短期内市场供应减少,引发市场异常波动。

公共卫生因素。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影响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供应,导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减少,引发市场异常波动。

事故灾难因素。较大范围环境、工业、农业污染以及核泄漏污染等因素,造成生活必需品生产和市场供应减少,导致出现排队抢购甚至哄抢现象,引发市场异常波动。

社会安全事件因素。因经济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以及周边地区市场异常波动,垄断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战争、地缘政治冲突导致大宗商品供应紧张或价格上涨传导影响等因素,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影响公众消费心理,出现排队抢购甚至哄抢现象,引发市场异常波动。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专项应急指挥部

成立城阳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区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工作。

2.1.1成员组成

挥: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区商务局局长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城阳广电中心、城阳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2.1.2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究市场异常波动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协调、指挥成员单位开展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有关街道办事处做好一般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较大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做好较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

4)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等有关工作事项;

5)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投放工作;

6)根据市场异常波动实际和发展趋势,组建现场指挥机构;

7)负责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演练工作;

8)完成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本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落实上级决定,组织、协调、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依照风险评估结果负责本预案的起草、修订、宣教、解读培训、演练及评估工作;

4)建立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和分析研判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6)负责指导做好一般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各成员单位及专家组的日常联系工作;

8)负责与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工作;

9)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市场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市场监管组、交通运输组、宣传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分工协作开展处置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2.3.1综合协调组

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国家、省、市、区的有关应急管理精神、决定提出贯彻意见与措施;拟定具体应急工作方案、市场调控干预措施;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与上级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随时上报重大市场变化情况。

2.3.2市场监测组

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市场信息的监测、收集与传递,密切关注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市场波动情况;分析预测市场走势,判断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及时进行预警预报;报送市场监测信息,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2.3.3应急处置组

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具体负责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做好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同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做好应急专项资金的保障。

2.3.4市场监管组

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城阳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3.5交通运输组

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城阳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协调做好运力保障,维护交通管理秩序,保障运输应急物资的车辆通行。

2.3.6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商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明确新闻宣传口径,协调新闻宣传和报道工作,加强舆情监督管理和应对,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正确引导舆论。

2.3.7专家咨询组

由区商务局牵头组建专家库,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开展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工作,为市场走势及分析预测提供咨询意见、对响应和处置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市场异常波动处置完毕后,对应急总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4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新闻报道、宣传与信息发布等工作,协调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区委网信办:负责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处置,协调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对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加强市场价格走势分析和预测,并定期发布;研究提出价格干预措施,经区政府同意,提请上级授权后实施;适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区消毒液、免洗洗手液等卫生清洁用品的应急生产供应。

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市场异常波动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按照生活必需品应急调运方案,负责协调运输企业做好运力保障;按照指挥部命令,配合公安部门开通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对应急运输车辆优先快速放行。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猪肉、蔬菜、蛋品等农产品的生产,负责种养殖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商务局:负责本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牵头做好市场应急供应保障工作;及时向市商务局和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市场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工作意见建议。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生活必需品质量监管,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区供销社:参与做好市场应急供应保障工作。

城阳广电中心:根据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报送辖区内市场监测信息,组织开展本辖区市场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城阳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保障运输生活必需品应急物资的车辆通行;依法查处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事件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事件。

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吸纳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并明确其具体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完成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预和预警机制

3.1监测

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信息监测体系,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市场监测节点企业,落实市场监测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测,重要节假日等重要时段以及应急状态下,实施日监测报告制度,为预测预警及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服务。

3.2预测

完善监测信息分析制度,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市场监测节点企业,对监测信息加强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对其他地区的市场异常波动动态,以及易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的相关事件,进行关联性分析。根据监测、分析、预测结果,针对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依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防、预警、处置准备工作。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市场异常波动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3.2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大型批发企业生活必需品上市量如出现断崖式下跌、较大范围内的零售企业如出现聚集性抢购等现象,导致生活必需品价格在较大范围内快速上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告,区商务局向市商务局报告。最终由省商务厅根据综合情况,判定市场异常波动等级。

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市场异常波动蓝色预警。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配合做好市商务局、省商务厅发布市场异常波动黄色、红色、橙色预警相关预警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布预警的同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按规定向上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可能的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及后果、咨询电话等。

预警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等方式进行。

3.3.3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变更与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相同。

4信息报告

4.1报告主体

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商务等主管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市场异常波动的责任主体。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市场监测节点企业、接报的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上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4.2报告时限和程序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有关初步情况,同时报区商务局。紧急情况下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最新处置、事态发展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终报。报告、报送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告。

4.3报告内容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信息来源、基本过程,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预警发布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项或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意见建议,报告人及协调处置的相关领导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区商务局(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7868567。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或发生可能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的突发事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迅速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市场供应,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事态扩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接报后,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专家对市场异常波动、或突发事件对市场供应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会商评估和上报,视情组织落实有关工作组,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2分级响应

5.2.1一般市场异常波动,由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同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

5.2.2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市场异常波动,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落实上级相关应急决定与措施。

5.3指挥与协调

1)一般市场异常波动: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处置,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辅助处置。有扩大或恶化趋势的,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市场异常波动: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下,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落实省相关处置决定,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辅助处置,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必要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落实市相关处置决定。

3)重大和特别重大市场异常波动:在省商务厅组织指挥下,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落实省、市相关处置决定,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辅助处置,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在一线现场协调处置。必要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落实省、市相关处置决定。

市、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4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当采取下列相关应急措施:

1)集中办公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集中办公,及时召开应急工作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销售、市场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

2)强化市场监测和应急值守。启动日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市场监测,收集、监控、分析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应急值守,相关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执行应急处置指令,按规定执行24小时零报告等信息报告制度。

3)组织生产供应调控。通过突出市场应急供应保障重点联系企业引领,积极组织本地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加大生产、调运和市场投放力度,积极组织货源,稳定上市量,保障市场供应。

4)加大区域调剂。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余缺调剂。

5)申请动用上级政府储备。当不能有效遏制市场异常波动时,申请动用上级政府储备。

6)组织进口和管控出口。当国内商品资源不足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进口或实行出口管制。

7)定量或限量供应。情况特别严重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8)价格干预。研究提出价格干预措施,经区政府同意,提请上级授权后实施。

9)依法征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10)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运输畅通,落实应急场所,规范市场行为,开展执法巡查检查,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质量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1)舆情监控和信息引导。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情况,及时回应市民关切,消除公众恐慌心理,引导正确消费。

12)根据市场应急供应保障工作需要,及时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5.5社会动员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信息平台向社会进行动员,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发动社会力量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6应急结束

市场异常波动基本平息或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因素得到消除,市场供应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应急工作基本完成,根据上级商务部门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有关单位。终止应急响应程序与应急响应启动的相同,并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信息平台向社会宣布。

6信息发布

一般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发布由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必要时,按照上级商务部门的要求进行。配合上级商务部门做好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应依法、及时、准确、客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编造、传播市场供应异常波动虚假信息。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因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所产生的损失、费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7.2总结评估

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所涉街道办事处,对市场异常波动的起因、过程、影响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行调查梳理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相关情况及时报区政府和市商务局,并通报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8应急保障

8.1物资保障

依托青岛市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保障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在生活必需品保障困难时,及时向上级申请储备投放。

8.2科技支撑

充分利用科技网络手段,强化市场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建设。以大型商场、超市、连锁等实体经营企业为依托,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物联网、网络平台建设,丰富市场供应渠道。

8.3通信保障

建立由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讯网络,落实和及时更新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确保应急工作联络电话24小时畅通

8.4交通运输保障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优先保障生活必需品运力和运输畅通,确保“绿色通道”政策落地。

8.5财力保障

处置市场异常波动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实行区、街道办事处分级负责。

9培训与演练

区、街道办事处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增强应急处置实战能力。要广泛宣传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相关知识,提高企业和市民应对市场异常波动能力。

区、街道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级应急演练,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并做好演练评估。演练计划、方案、脚本、评估和音像资料及时归档备查。

10奖励与处罚

10.1奖励

对在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10.2处罚

对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1附则

11.1名词解释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猪肉、蔬菜、蛋品、奶制品、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上市量日环比下降30%或周环比下降40%以上、价格日环比涨幅超过30%或周环比涨幅超过40%以上、持续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达到5天以上,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现象。

11.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并报区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工作实操方案。

11.3预案修订

区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1.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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