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3-04-28 | |
被解读文件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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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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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2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赋予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大使命。为抢抓战略机遇,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省、市先后印发实施《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青岛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青岛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等文件。
4月,区委、区政府印发了《青岛市城阳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城发〔2023〕2号),部署了我区先行区建设未来三年行动方案。在《行动计划》框架下,提出2023年计划推进实施的重点目标任务、重要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形成《青岛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工作任务》),确保城阳区持续当好全市高质量发展龙头,在全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中走在前列。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2〕19号)、《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鲁政办字〔2023〕5号)、《青岛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青发〔2022〕26号)、《青岛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青政办字〔2023〕10号)、《青岛市城阳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城发〔2023〕2号)等有关文件。
三、《工作任务》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工作任务》在制定过程中,区发展改革局先后征求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意见,草稿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各相关单位均无意见,最终形成了本《工作任务》。
四、《工作任务》的主要内容
《工作任务》分为11部分71条,其中,第一至十部分为十大领域攻坚任务,包括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优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完整内需体系、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城市发展品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化文化赋能提升、扎实促进共同富裕、全方位守好安全底线等;第十一部分是组织实施的保障措施。
文件咨询联系科室: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新旧动能转换服务科,联系电话:0532-87868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