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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直报点管理办法
城阳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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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7967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_政府
成文日期2023-11-13 发布日期2023-11-16
发文机关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政策咨询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
规范性文件号
索引号000014349/2023-17967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_政府
成文日期2023-11-13
发布日期2023-11-16
发文机关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政策咨询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
规范性文件号

城阳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直报点管理办法

20231113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强政民互动,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全区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企业直报点,是指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推荐并由区司法局选定,按照本办法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企业。同时,区司法局也将结合实际采取面向社会组织申报等其他方式选定企业作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直报点。

第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直报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

(二)能积极参与反映问题线索、提出意见建议、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活动;

(三)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比较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

(四)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直报点的主要职责:

(一)向区司法局反映城阳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

(二)在城阳区行政执法工作方面,向区司法局提出意见建议;

(三)积极与区司法局保持联系,积极参加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为区司法局和相关单位了解城阳区行政执法情况提供支持;

(四)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行政执法监督企业直报点与区司法局的日常联系。

第五条 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解答行政执法监督企业直报点有关城阳区行政执法工作的咨询;

(二)会同城阳区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监督企业直报点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并及时反馈结果;

(三)研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企业直报点在城阳区行政执法工作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在调研、座谈等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活动中,结合行政执法监督企业直报点提供的城阳区行政执法情况,研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直报点期限为2年,期限届满未续定的,自然终止。行政执法监督企业直报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直报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司法局可以撤销:

(一)不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不履行第四条规定的主要职责;

(三)主动提出撤销申请;

(四)有其他严重负面社会影响。

第八条 区司法局定期对行政执法监督企业直报点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情况作为届满续定的重要参考。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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