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二)获取途径
1.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商标业务受理窗口(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崂山湾大厦14号、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469号人工智能大厦1201室);
2.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内地(大陆)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证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如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国际展览会展出商品首次使用商标的证明文件等),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
4.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附送相关文件;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
1.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的“申请书式”栏目(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下载《商标注册申请书》。
2. 提交申请
(1)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2)当面提交
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3)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代理”栏目中。
3.注册申请形式审查,必要时申请人配合进行补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收到有关申请文件之后办理相关业务,并可在必要时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经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通知申请人缴纳费用。
4. 缴纳规费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可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申请人递交纸件申请的,登录注册网上申请平台在线支付(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交文的,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到商标注册大厅缴费)。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由接受委托的代理机构按规定代为缴纳费用;
收费标准详见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1912/t20191227_611.html。
5.注册申请实质审查
按期足额缴纳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申请文件予以受理,进行实质审查。
6.初步审定公告
经实质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7.发放商标注册证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准注册,发放商标注册证。
(五)办理进度查询
1.网络查询
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2.现场查询: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六)办理结果
1.符合要求:核准注册,发放商标注册证;
2.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或驳回注册申请,并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八)相关表格
《商标注册申请书》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