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青岛市《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下发,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日期
2024年12月3日-12月11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二、现场确认地点
城阳区正阳路211号506房间
三、现场确认提供材料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情况须由单位在《申报表》上注明并盖章认可:
(1)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注明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
(2)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医师,须注明其符合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3)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医师、护师,须注明其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4)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须注明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应材料;
(5)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须注明相关情况。
3.报考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
4.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注册取得的《医师执业证书》;
5.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应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6.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提交注册取得的《护士执业证书》;
7.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护理学中级,应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
8.硕士及以下学位或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药(技)师中级的人员,应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
9.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原件(军队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非现役医务工作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同时携带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0.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规定:“申报晋升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平均每年取得继续教育学分均须达到20学分”。取得时限截至2024年12月11日。学分审验咨询电话:0532-82969267;
1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
12.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电子版。
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请按以上顺序整理报考人员材料,并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进行排序;所有报考人员的证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等原件,应按照报名汇总表的顺序进行排序备验。
四、有关要求
1.各医疗卫生机构请按以上顺序整理报考人员材料,并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进行排序;所有报考人员的证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等原件,应按照报名汇总表的顺序进行排序备验。
2.请各相关单位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报名考试。现场审核通过后,考生不得更改《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中的信息,否则无法通过网上确认,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附件: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部门《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8日
(联系电话:区人社局58659757,区卫生健康局58659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