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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城阳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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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2-06-03
被解读文件字号青城人社发〔2022〕6号
制发机关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2-06-03
被解读文件字号青城人社发〔2022〕6号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13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5号),从开发管理机制、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岗位管理等方面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工作进行明确。

    2022年4月15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3号),对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安置对象、组织上岗、岗位待遇、管理考核、资金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二、《办法》制定过程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前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充分了解城乡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积极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对接,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牵头起草了《青岛市城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通过城阳政务网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三、《办法》出台目的

    根据省、市有关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发管理,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体制机制。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日常管理是防范资金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抓手。为此,《管理办法》主要从职责分工、岗位开发、安置上岗、管理考核、补贴待遇、人员退出、监督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对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步骤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1.规范岗位开发流程。将岗位开发程序细化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开发计划、街道征集岗位、用岗单位提交开发需求、街道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开发完毕岗位入库的程序进行。

    2.规范日常管理考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由第三方机构和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并和用岗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第三方机构具体负责上岗人员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待遇保障等工作。

    3.规范岗位退出机制。实行“有进有出、能聘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退出岗位则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停止发放补贴;明确了主动申请退出、正规就业退出、补贴期满退出、退休年龄退出、无法正常工作退出、违规违纪退出等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式;对退出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

    4.规范监督管理措施。构建“区—街道—社区(村)”三级协同管理体系,对上岗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压实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单位和经办人员职责,做到公开透明,渠道畅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健全容错机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错误,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坚持应容尽容、应免尽免,旗帜鲜明为担当作为、干净干事者撑腰鼓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