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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青岛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 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
城阳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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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近日,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厅字〔202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市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为抓好《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确保改革精神传达到位

《实施意见》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部署的重要文件,对于健全我市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队伍建设以及增强督导权威性、实效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区(要尽快将《实施意见》主要精神和贯彻落实工作向区(党委政府作专门汇报。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学习活动,组织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集体学习,组织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各类学校和督学深入学习。通过传达学习,充分认识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

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改革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改革的政

策内涵和工作要求。

二、全面解读,推动改革政策宣传到位

区()要组织督学撰写专题文章,从不同角度解读《实施意见》内容,让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深入人心。协调主要媒体全方位宣传近年来教育督导取得的成绩和发挥的作用,集中报道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三、制定措施,推进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各区()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职责职能、结果运用、督学队伍等方面,结合本区(实际,积极改革创新,研究落实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措施。要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2022年重点工作推动工作落实。

《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对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并定期进行调度。

未尽事宜,请与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刘雪,联系电话:85912937

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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