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厅字〔202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市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为抓好《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确保改革精神传达到位
《实施意见》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部署的重要文件,对于健全我市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队伍建设以及增强督导权威性、实效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区(市)要尽快将《实施意见》主要精神和贯彻落实工作向区(市)党委政府作专门汇报。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学习活动,组织区(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集体学习,组织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各类学校和督学深入学习。通过传达学习,充分认识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
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改革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改革的政
策内涵和工作要求。
二、全面解读,推动改革政策宣传到位
各区(市)要组织督学撰写专题文章,从不同角度解读《实施意见》内容,让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深入人心。协调主要媒体全方位宣传近年来教育督导取得的成绩和发挥的作用,集中报道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三、制定措施,推进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市)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职责职能、结果运用、督学队伍等方面,结合本区(市)实际,积极改革创新,研究落实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措施。要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2022年重点工作,推动工作落实。
《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对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并定期进行调度。
未尽事宜,请与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刘雪,联系电话:85912937。
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