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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及图文解读
城阳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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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2020-12-28
被解读文件字号
制发机关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成文日期2020-12-28
被解读文件字号

《青岛市城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及图文解读


解读人: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赵伟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2016年11月首次出台《青岛市城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改革实施办法》;2017年11月,进行第一次修订,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实施期间,我区新建部分义务教育学校陆续投入使用并开始招生,同时国家省市对特殊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提出明确要求,为确保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更加规范、科学,2020年12月,结合我区新建义务教育学校情况,进行第二次修订,更名为《青岛市城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本次修订的《办法》中规定的我区招生入学政策具有连续性,保持学校招生服务片区相对稳定,确保“阳光招生”工作稳步实施。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目的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青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为确保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更加规范、科学,制定城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明确了继续实施实行划片招生、分批次报名和积分制录取办法。


1.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局属学校、其他局属学校、街道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报名录取办法。继续实施城区局属学校招生责任共担机制。


2.规定了城区局属学校招生入学“两所非社区”适龄儿童户籍和私有产权住房积分计算办法。


3.规定了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和所需材料。


四、《办法》新增的内容


本办法根据我区目前新建学校情况和有关政策要求,新增以下内容:


1.增加区育才小学(原区实验二小东部校区)招生录取办法。区育才小学招生范围为符合城区范围内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再按批次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将区育才小学纳入城区局属小学招生责任共同体。


2.增加国科大青岛附属实验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国科大青岛附属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为国科健康科技小镇小区业主适龄子女。


3.增加区礼德小学招生录取办法。区礼德小学招生范围为长城路以东、正阳路以南城区区域符合“两所非社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再按批次招收招生范围内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将区礼德小学纳入城区局属小学招生责任共同体。


4.增加区特教中心招生录取办法。区特教中心招生范围为城阳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5.增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根据《青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方案》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进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五、《办法》的有效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施行期间,我区其他新建并投入使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在当年招生工作实施前补充发布。2017年11月修订并印发的《青岛市城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改革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青城教字〔2017〕141号)同时废止。


图文解读:《青岛市城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图文解读


文件链接:青城教字〔2020〕157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