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城阳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强化政务公开职能作用,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划定公开信息的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基本信息公开
1.机构职能和人事任免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部门名称、职能、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办公地点、网址信息,内设机构、下设单位名称、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领导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信息和人事任免信息。
2.政策文件和工作动态信息公开。严格公文管理,及时通过城阳政务网公开制发的政策文件信息。
(二)推进政务运行信息公开
1.决策公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在局党组决策前要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
2.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局年度工作要点、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通过城阳政务网主动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
3.管理公开。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建立健全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动态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工作,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
4.服务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并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城阳站公开服务事项清单,完善服务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表格及样表下载等办事指南要素信息。大力推进网上办事服务, 通过精简申请材料、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全程网办等具体措施,实现“一次办结、群众满意”,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切实提高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5.结果公开。主动公开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重要民生举措、局年度重点工作等落实结果;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重点工作信息公开。紧紧围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教育重点工作,制定信息发布方案。
2.规划计划信息公开。公开教育年度工作要点、全年工作总结等信息。
3.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财务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公开局及所属单位的当年财政预算、上年度财政决算和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包括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依规公开采购公告、信息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公告、验收结果公告等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局公开办”),设在局政策法规室,承担局政务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职责,制发信息公开指南,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编写发布年度报告。
(二)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指南等。
(三)加强督查考核。完善政务公开常态化督导体系,通过制定台账、电话调度、重点督查等形式,定期进行调度检查,强化日常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加强工作考核和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当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