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5698581544065181000 | 主题分类 | |
| 成文日期 | 2018-12-06 | 发布日期 | 2018-12-06 |
| 发文机关 | 城阳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 发文字号 | 青城政办发〔2018〕58号 | 有效性 | |
| 政策咨询部门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 索引号 | 75698581544065181000 |
| 主题分类 | |
| 成文日期 | 2018-12-06 |
| 发布日期 | 2018-12-06 |
| 发文机关 | 城阳区政府办公室 |
| 关键词 | |
| 发文字号 | 青城政办发〔2018〕58号 |
| 有效性 | |
| 政策咨询部门 | 无 |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 规范性文件号 | 无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民用机场净空和
电磁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城阳区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青岛市城阳区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阳区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4)《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
(5)《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6)《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7)《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242号)
(8)《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和青岛新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公告》(青政发〔2016〕30号)
(9)《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阳区范围内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发生的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安全的施放无人机、孔明灯、气球、燃放烟花、饲养放飞鸽子等情况,以及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内和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发生的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加强监测、有效预防。
2.事故风险描述
2.1风险评估
航空器完成一次飞行任务要经过起飞、爬行、巡航、下降、着陆几个阶段,飞机在起飞、降落阶段,由于飞行速度慢基本不具备机动能力,无法规避各类障碍物和升空物体。如果在飞机起飞、降落阶段,有地面障碍物或升空物体妨碍导航和飞行,将会影响飞行安全,甚至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如果机场电磁环境受到干扰或破坏,也会对航空器安全飞行产生严重影响。
依据《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和青岛新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公告》等,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下列活动将影响航空器的起飞、降落等阶段,从而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甚至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构)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在机场跑道两侧各1公里和两端各3公里的范围内,进行放飞风筝;燃放烟火、焰火;吊车等移动物体作业高度超过机场净空限高等行为活动。
在机场跑道两侧各1公里和两端各10公里范围内,影响飞行安全的地面可见激光对空照射行为活动。
在机场跑道两侧和两端各4公里范围内,设置露天垃圾场;饲养鸟类影响飞行安全的;放飞热气球;进行滑翔伞、动力伞飞行等行为活动。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未进行审批建设的22万伏及以上高压输电塔,未按照规定设置障碍灯和标识。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未纳入规划审批范围的通信铁塔、塔吊、广告牌、房屋和树木等,其高度未满足净空安全要求的。
机场围界内及围界周围出现意外进入的鸟类以及危及飞行安全的鸟类活动;意外脱离系留的、不可控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断线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以及悬挂于植物枝干等物体上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断线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
依据《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和青岛新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公告》等,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下列活动将干扰或破坏机场电磁环境,对航空器安全飞行产生严重影响:
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存放金属堆积物;种植高大植物;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在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设置干扰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的工业、科技、医疗设施,修建干扰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的电气化铁路、高压输电线路等设施。
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道的正常使用产生干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装置。
近年来,机场发生多起风筝、无人机等升空物体影响机场运行事件,从而影响飞行器正常飞行安全,导致航班复飞、绕飞,航班延误。
青岛流亭国际机场所在城阳区,地形地貌主要以低山丘陵和平原低洼两部分组成,机场周边主要以平原,低洼区地形地貌为主,低山主要位于城阳区东部,最高点位于城阳区东部,为崂山主峰崂顶的标山分支,海拔在700米以下,呈东西走向,东部低山主要是三标山东北支余脉,主峰三标山海拔683米;北支铁骑山,海拔328.8米;西南支脉,自白沙河以北、山色峪河以西、惜福镇河以北及西,相继有石城山、凤凰山、红石崖、王乔崮、老君山、瓦屋山、山色峪山等,主峰大都在海拔300米以下。根据城阳区地形地貌特征,减少低山地形等对航班飞行的影响,机场航班飞行方向以西向飞行为主。
2.2应急情况分类
(1)民用机场净空突发事件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指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安全,按照民航技术标准划定的空间范围。
民用机场净空突发事件:指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发生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或事件。
民用机场净空突发事件包括: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在机场跑道两侧各6公里和两端各10公里的范围内,进行放飞风筝;燃放烟火、焰火;吊车等移动物体作业高度超过机场净空限高等行为活动;在机场跑道两侧各1公里和两端各10公里范围内,影响飞行安全的地面可见激光对空照射的行为活动。在机场跑道两侧和两端各4公里范围内,设置露天垃圾场;饲养鸟类影响飞行安全的;放飞热气球;进行滑翔伞、动力伞飞行等行为活动。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未纳入规划审批范围的通信铁塔、塔吊、广告牌、房屋和树木等,其高度未满足净空安全要求的。
机场围界内及围界周围出现意外进入的鸟类以及危及飞行安全的鸟类活动;意外脱离系留的、不可控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断线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以及悬挂于植物枝干等物体上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断线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
(2)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
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指为了保障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正常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和民航行业标准划定,用以排除非民用航空的各类无线电设备和非无线电设施设备等产生的干扰所必需的空间范围,由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两部分组成。
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指在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干扰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的非民用航空的各类无线电设备和非无线电设备设施、行为或事件。
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包括:存放金属堆积物;种植高大植物;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在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设置干扰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的工业、科技、医疗设施,修建干扰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的电气化铁路、高压输电线路等设施。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区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交通运输局局长、青岛国际机场集团分管负责人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公安分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城阳规划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城阳环保分局、区林业局、城阳气象局、城阳广电中心、违法违规行为事件所在街道办事处、辖区派出所及机场派出所、机场运营单位分管负责人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民用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并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民用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负责区专项应急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承担区政府领导及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3.2区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青岛国际机场集团分管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3.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新闻舆论,把握舆论导向和宣传基调;指导、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及新闻报道;组织实施对外宣传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机场净空范围内有关通信单位、电力单位铁塔的高度控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机场净空范围内违章超高通信铁塔、电力铁塔和无线电干扰等行为。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机场净空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施工机具的高度控制,依法查处机场净空范围内违章超高施工塔吊、吊车。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机场跑道两侧和两端各4公里范围内违规设置露天垃圾场和管理范围内高大树木等违规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需要,推进净空保护宣传防控工作;协调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机场净空保护有关问题;负责受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事件的举报,及时上报,同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事件的类别,按照职责分工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和先期处置,随时跟踪处置情况,负责做好相应的信息报告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机场净空范围内违法违规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储存企业,对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重大民用航空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导。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机场净空范围内超高广告牌、违法违规建(构)筑物、违规对空射灯等行为;协同有关单位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林业局:负责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及边界接壤区域的植树造林工作进行指导;对机场净空范围内的植树发展规划和重点绿化工程规划的编制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城阳公安分局:依法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内违法修建靶场、燃放烟花、焰火、放飞鸟类、无人机、滑翔伞、动力伞飞行、自由和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体闯入等违规事件进行查处,对影响净空安全的治安及刑事案件进行查处。
城阳规划分局:依法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建设项目可能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电磁环境保护或设置 22万伏及以上高压输电塔的,督促建设单位书面征求民航管理机构的意见。
城阳环保分局:依法查处企业排放大量烟雾、粉尘、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物质的违规行为。
城阳气象局:负责及时分析并发布可能影响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气象信息。
城阳广电中心:负责对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宣传防控工作。
街道办事处:依据《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承担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对本辖区机场净空保护宣传、教育、防控工作;负责机场净空范围内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影响机场净空安全的安全隐患。
辖区派出所及机场派出所: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活动、事件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活动、事件进行查处。
机场运营单位:建立健全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监测体系,根据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机场净空出现障碍物体、电磁环境受干扰等情况的监测,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设置防飞鸟设施、设备。
除以上主要职责外,各相关单位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职责。
4.预警
4.1监测预测
(1)预防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机场运营单位加强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隐患治理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相关配套处置方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强化日常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巡视和监控,最大限度的控制修建超高建筑物、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存放金属堆积物,施放无人机、孔明灯、气球、燃放烟花、饲养放飞鸽子、饲养放飞其他鸟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防范和整治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
(2)监测
机场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监测体系,根据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机场净空出现障碍物体、电磁环境受干扰等情况的监测,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民用航空器飞行可能受到影响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其领域内可能影响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信息报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预测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机场运营单位根据历年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情况,对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地区、本系统(领域)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措施。
4.2预警发布
发生运营突发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时或各成员单位、机场运营单位值班人员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关于净空保护区内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或事件等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举报电话时,应高度重视,立即报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报告的情况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报告区应急办、总指挥,建议发出预警信息,总指挥决定后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相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4.3预警响应
按照运营突发事故或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风险分类,应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响应措施:
(1)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机场运营单位、相关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带班,随时掌握情况;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同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违法违规事件类别,按照职责分工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查处,其他部门需全力进行配合,不得推诿。
(2)各有关部门、机场运营单位要加强对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的检查巡视,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值守监测,做好应对工作。
(3)任何单位(部门)接到净空保护区违法违规事件举报(通报)时,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前往处置,不得推诿。
(4)机场运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各保障部门备齐人员物资,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5)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4预警解除
预警涉及的责任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宣布解除预警并通知预警报告单位、预警涉及的责任单位、机场运营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信息报告
5.1报告责任主体
各成员单位、机场运营单位、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受理报告和向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5.2报告内容
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事件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等),已经采取的措施,现场动态(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等),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敏感要素(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群体等情况)等。
5.3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运营突发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或各成员单位接到有影响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行为活动、事件或出现干扰机场电磁环境活动等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报告。
110、119、122和120等相关单位接报突发事件后,应第一时间通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保持联动。
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协同报告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进行初报,1小时内将详细信息通过办公网络或应急平台等书面方式报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紧急信息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相关单位应立即向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进行报告。
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7868251(工作日)、87868049(夜间和节假日)。
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7882345、87866048。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
发生运营突发事故后或各成员单位接到发生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按照前述(5.信息报告)要求进行报告。
报告单位在进行信息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同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组织调度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根据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6.2指挥协调
对于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较多或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相关副区长赶赴现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处置,区政府主要领导视情赶赴现场指导事件处置。
发生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需市、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的,在市、省、国家应急指挥部成立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3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广电中心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管理,网络引导等工作。
治安警戒组:由城阳公安分局牵头,街道办事处、机场运营单位组成。负责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等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由事发接报单位牵头,区交通运输局、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城阳规划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城阳环保分局、区林业局、城阳气象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事故责任部门牵头,区安全监管局、城阳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4应急处置措施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辖区内有关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同时事发街道办事处、区专项应急应急指挥部、区专项应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相关部门迅速确定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划定警戒区,采取相关控制措施消除危险源。
(2)民用机场净空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①相关部门迅速控制消除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②相关部门对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物质的行为;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产生大量的烟雾,或者燃放烟花、焰火;在机场跑道两侧各6公里和两端各10公里的范围内,进行放飞风筝;燃放烟火、焰火;吊车等移动物体作业高度超过机场净空限高;在机场跑道两侧各1公里和两端各10公里范围内,影响飞行安全的地面可见激光对空照射的行为活动;在机场跑道两侧和两端各4公里范围内,设置露天垃圾场;进行滑翔伞、动力伞飞行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③相关部门对存放金属堆积物;种植高大植物;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④发现意外脱离系留的、不可控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断线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悬挂缠绕于植物枝干等物体上,机场运营单位和相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搜寻摘除。
⑤机场运营单位采用相关设备驱赶机场围界内及围界周围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⑥机场运营单位对不可控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热气球、断线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采取管控措施。
(3)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①相关部门对在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设置干扰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的工业、科技、医疗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②无线电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对使用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装置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道的正常使用产生干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6.5应急联动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确保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6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基本情况,随后发布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同时,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等情况研究决定发布情况: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联合区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处置信息的发布或上报市相关专项指挥部或市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处置信息的发布;本区向上级提报的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突发事件信息须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定通过,必要时经区应急委主任审定通过后上报。
8.后期处置
8.1秩序恢复、善后处置
应急处理完毕后,以相关责任部门为主,其余相关部门配合进行生产经营秩序恢复,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应采取必要控制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杜绝其它事故发生。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断线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的处置等善后处置工作。
8.2事件调查与处理
运营突发事故或民用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8.3责任追究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8.4应急救援评估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过程,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城阳区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
(1)应急人员是否在事故救援中到位及时,人员应急的技能如何,人员数量是否满足;
(2)现场的应急设施、装备是否好用,数量是否充足;
(3)其它救援物资的调配渠道是否畅通;
(4)应急预案所规定的整个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是否适应救援的要求,是否需要修订;
(5)事故报告、信息传递情况及处置措施的可行性。
9.保障措施
9.1队伍保障
机场围界范围内应急处置队伍以机场运营单位应急队伍为主,机场围界范围外应急处置队伍以相关责任单位应急队伍为主、机场运营单位应急队伍为辅,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可派遣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队伍协同处置工作。
9.2物资保障
机场运营单位应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的物资保障体系,储备与民用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相适应的物资准备,同时加强物资信息的动态管理。
9.3技术保障
支持民用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利用已有固定电话、移动通信网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民用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持,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9.4经费保障
民用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接报单位承担。区财政部门要对民用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0.附件
10.1术语和定义
(1)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安全,按照民航技术标准划定的空间范围。
(2)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是指为了保障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正常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和民航行业标准划定,用以排除非民用航空的各类无线电设备和非无线电设备设施等产生的干扰所必须的空间范围,由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电磁环境保护区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两部分组成。
10.2.应急预案管理
(1)宣传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2)预案演练
本预案要定期组织演练,一年一次。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案。
(3)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机场运营单位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预案修订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3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及示意图
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东侧边界:即墨市宋化泉水库东侧209省道(灵山立交至203省道段)、石棚水库、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松树庄社区、崂山水库、崂山区北宅街道峪夼社区、崂山区沙子口街道董家埠社区、沙子口湾西岸连线;
西侧边界:市南区中山路、城阳区红岛街道办事处邵哥庄社区、城阳区上马街道北岭社区至棘洪滩水库、即墨市蓝村镇肖家泊子村连线;
南侧边界:市南区、崂山区滨海一线;
北侧边界:即墨市挪城水库、普东水库、宋化泉水库以北500米连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