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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城政办发〔2018〕59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城阳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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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75698541544756338000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18-12-14 发布日期2018-12-14
发文机关城阳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青城政办发〔2018〕59号 有效性
政策咨询部门无 政策咨询电话无
规范性文件号 无
索引号75698541544756338000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18-12-14
发布日期2018-12-14
发文机关城阳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青城政办发〔2018〕59号
有效性
政策咨询部门无
政策咨询电话无
规范性文件号 无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青岛市城阳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城阳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5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1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城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街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城阳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考核年度为 2018 、2019 、2020 年,每年开展一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和国家、省、市考核方案要求,组织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重点考核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建立和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等情况。

第七条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至1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街道自查。各街道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 1 月10日前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成立考核组,对各街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街道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日常监督检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确定考核等级,形成考核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审议。

(四)结果反馈。考核结果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联席会议向各街道及有关部门通报,并抄送区委组织部,作为对各街道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八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 100 分,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和有关情况确定,分为 A 、 B 、 C 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 A 级:

1. 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有力,工作成效明显;

2. 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或者被抽取代表山东省或青岛市、城阳区参加国家或省、市考核,并取得优异成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 C 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制度不落实、欠薪问题突出;

2.发生 2 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 30 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 1 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30 人以上群体性事件;

3.发生 1 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

4.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谎报瞒报;

5.考核得分80分(不含)以下,或被抽取代表山东省、青岛市或城阳区参加国家或省、市考核,因出现上述情形影响整体考核成绩。

(三)考核分数在80-90分之间的为 B 级。

第九条  对考核等级为 A 级的,由区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 C 级的,由区联席会议对相关街道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的街道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 2 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各街道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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