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才的住房需求,发挥人才住房服务人才的作用,根据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8号)、城阳区《关于加快区属国有企业人才住房(保租房)配租实施方案》(青城政办发〔2023〕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秋阳路高层工业楼宇)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配租公告发布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秋阳路高层工业楼宇)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房源共计62套,均为一居室。项目地址位于城阳区秋阳路与国城路交叉口西200米。
二、配租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全职工作人才;
(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毕业1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未就业毕业生。
其中全职工作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城阳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城阳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市驻城阳区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城阳区或市本级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三)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城阳区有住房。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或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具体以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确定的类别为准。
四、申报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按照申请登记、资格审查、补正复核、签约备案等流程进行。
(一)申请登记
个人申请。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6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城阳区国有企业租赁住房服务平台(小程序二维码见附件1)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自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1日,城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才资格审核确认,完成对申请人资格、房产、社保、医保缴纳等情况的审核。
(三)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服务平台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2023年6月25日前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在2023年6月27日前完成复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入围申请人名单。(如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房源数量,按照申请登记先后顺序安排房源,如本次集中配租仍有剩余房源,剩余房源仍通过城阳区国有企业租赁住房服务平台进行日常配租。)
(四)签约备案
2023年6月28日至6月30日由运营单位统一分配房屋,签订双方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签约结束后,人才住房运营单位五个工作日内将配租结果报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备案。
五、租金标准
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秋阳路高层工业楼宇)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市场租金标准为22.17元/平方米·月,根据人才租赁合同时间,租期累计不超过3年的按市场租金60%确定租金价格,如租期累计满3年后继续租赁按照市场租金80%确定租金价格。
因该项目为“优徕青年社区”试点项目,升级提供了精装修、公共配套等附加内容,该附加部分租赁价格由项目运营单位确定,附加部分市场租金为8元/平方米·月。
水、电、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六、管理规定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离开原单位到城阳区以外单位就业的;
2.在限定的区域购房的;
3.改变所承租人才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住房,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6.存在转借、转租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行为的。
七、相关责任
1.本次申报由个人通过城阳区国有企业租赁住房服务平台填报申请。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申请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2.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
3.城阳区人才住房配租工作咨询电话:0532-87866669,人才资格申请咨询电话0532-58659756,城阳区国有企业租赁住房项目咨询电话13244500537。
附件:1.城阳区国有企业租赁住房服务平台小程序二维码
2.城阳区人才住房优惠租金面积标准
3.城阳区属国有企业租赁型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
附件2
城阳区人才住房优惠租金面积标准
人才类别 |
租金面积标准(m2) |
正高职称人员 |
120 |
全日制博士;副高职称人员 |
90 |
全日制硕士;中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
75 |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 |
65 |
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高级工 |
55 |
附件3
城阳区属国有企业租赁型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一、全职工作人才清单
(一)基础材料
1.身份证。
2.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有离异经历的申请人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单身申请人提供单身或未婚声明。
3.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盖章、工作关系证明材料(企业单位申请人提供劳动(聘任)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提供单位出具证明)。
4.家庭成员(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5.承诺书(未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或保障性住房政策)。
(二)人才类别材料
1.以学历类人才申报的,先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信息采集平台对学籍学历进行确认;所需材料:在国内高校取得学历毕业生:(1)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2)毕业证书原件;(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4)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毕业生:(1)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2)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最后登录租房小程序提交上述所需材料,并上传电脑版“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审核通过截图。
2.以专技类人才申报的,需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评审表等相关材料;从外地(包含中央、省驻青单位,部队等)取得职称后调入我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需经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取得《青岛市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 号)》规定的与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应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应等级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以前取得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3.以技能类人才申报的,需符合考取证书报名条件,并可在各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到,申报时提供技能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和查询截图。
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毕业1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未就业毕业生报名材料清单
1.身份证。
2.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有离异经历的申请人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单身申请人提供单身或未婚声明。
3.家庭成员(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4.学历层次材料(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籍验证报告;毕业1年内未就业大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学位证书原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报告) 。
5.承诺书(未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或保障性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