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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售楼处和经纪机构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售楼处和经纪机构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要求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部署, 为切实做好我市售楼处、经纪机构
等场所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严格落实场所码管理
所有进入售楼处、经纪机构的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扫验场所码,查验核酸结果、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经营场所, “场所码”核酸检测标牌由蓝色变成黄色的不得进入。
二、 严格落实核酸检测管理
各售楼处、经纪机构经营场所工作人员, 要按照所在街道核酸检测计划,严格落实 “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做好核酸检测记录,确保无一人漏检、脱检。
三、 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各区市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主管责任, 持续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 主动和属地街道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
2022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