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省、市驻 城阳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区属国有企业人才住房(保租房)配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关于加快区属国有企业人才住房(保租房)
配租实施方案
为推动区属国有公司人才住房(保租房)去化,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实现人才住房、保租房源融合配租,最大程度解决人才和青年租赁住房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人才住房项目品牌化建设
(一)配租项目规模化运营。对区属国有公司人才住房项目所在区位、周边产业和人才层次需求进行定位分析分类,充分进行需求调查论证,一个项目一个运营方案,因地制宜打造不同的项目品牌。(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团区委、区属国有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配租群体组合化设置。配租房源项目根据情况,可突出倾向某一类人群租住需求,也可以楼座、单元或楼层进行划分,采用不同装修配置标准面向不同租房人群,组合式配租居住。(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区属国有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配租房源差别化装修。根据不同人群收入和层次,实行差别化的装修配置标准,打造A、B、C三个产品系列,其中C系列为基本装修标准,配备床、抽油烟机、橱柜、灶具、空调、洗衣机、热水器、马桶、洗手池、花洒、窗帘等;B系列在基本装修标准上,可选择增配沙发、茶几等基本生活设施,同时提升各硬件配置的档次及使用功能;A系列在B系列基础上可选择增配智能化相关设备,并加大沙发书桌尺寸及增加储物空间。根据租住人群需求情况,三个产品系列可进行转化,在评估确定租赁价格时对装修情况给予充分考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属国有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服务凸显青年化特点。聚焦青年求职集中的区域,充分整合人才住房(保租房)配租资源,打造建立青年驿站,为来城阳求职创业的大学生免费提供短期住宿。充分考虑新一代年轻人对自我和个性的表达,打造青年之家、青春会客厅等团属服务阵地,组织各种精彩有趣的社区活动,创造更具包容性和吸引力的社区文化,使社区氛围充满青春和活力。(团区委、区属国有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配租对象范围
(一)人才住房条件范围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全职工作人才;
2.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毕业1年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未就业毕业生。
其中全职工作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城阳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城阳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市驻城阳区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城阳区或市本级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3.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城阳区有住房。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或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具体以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确定的类别为准。
(二)保租房配租范围
申请人及配偶须在城阳区范围内无住房、未承租公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三)青年驿站入住范围
1.即将毕业或毕业不满3年的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2.城阳区外毕业生(以身份证住址为准);
3.无获准接受“青年驿站”服务的历史记录(原则上不得重复入住)。
三、配租方式
(一)实行定向配租。对人才住房有较大需求的重点行业、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可根据其人才住房需求,进行企业定制化装修,按幢或者单元划定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给企业,面向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定向配租,企业可自行制定分配方案,经审核后组织实施。(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属国有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行集中和日常相结合配租。根据本方案第二条制定的分配对象范围、资格条件、排序规则发布配租公告,每月统一集中报名进行配租,剩余房源对符合申请条件并有租住人才住房需求的人才转入日常配租,做到成熟一个配租一个,满足人才(职工)随时入住。(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属国有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行长租与短租相结合配租。长租可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租赁;短期可签订租期最少3个月的租赁合同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区属国有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青年驿站。为来城阳求职创业的大学生免费提供7天短期住宿,向达成就业意向的青年提供1个月内免费住宿,向地方重点招引人才提供3个月内免费住宿,相关费用从团区委青年驿站工作经费中列支。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格证明及承诺书等资料,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等相关单位审核后办理入住手续。如期满后仍需继续租住,按照人才住房或保租房租金标准签订租赁合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属国有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备案管理。集中配租由专营机构在配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配租结果报区住建局备案;日常配租由专营机构每月初将上个月配租结果报区住建局备案;青年驿站日常配租由专营机构每月初将上个月配租结果报区住建局、团区委;定向配租由区属国有企业、住房需求企业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配租范围和标准制定配租方案,将配租方案报区住建局、区人社局联合审核后,由住房需求企业实施分配,分配结果报区住建局备案。(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团区委、区属国有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租金标准。根据人才租赁合同时间,租期累计不超过3年的按市场租金60%确定租金价格,如租期累计满3年后继续租赁按照市场租金80%确定租金价格。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由区住建局会同区发改局参照评估价格确定。保租房租赁价格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的90%确定,由出租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报区住建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运营管理
(一)深入调查摸底。区委组织部、区团委、区人社局分别负责高层次人才、青年人、其他人才引进数量及人才住房需求调查工作,区住建、工信、商务、街道、区属国有企业等部门(单位)按照行业管理及属地化原则,对企业职工开展住房需求调查,每季度一次,重点调查住房需求面积大小、装修标准、位置要求、居住人数等因素,及时汇总上报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通报给区属国有企业及专营机构,区属国有企业及专营机构根据住房需求实施研判。(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工业信息化局、区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宣传推介。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网络,由区属国有企业及人才住房专营机构通过各平台、官方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媒介每季度末对外发布配租信息,并进行动态更新。区工信、商务、街道、区属国有企业等部门(单位)要做好跟进服务工作,让有住房需求的人才(职工)及时掌握房源信息,做到住房需求和住房保障无缝衔接,实现人与房信息互通共享。(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区工业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运营机构建设管理。加强资源整合,与专业化管理机构合作,成立专业化团队,集中打造北岸控股人才住房专营机构,按照“产权不动、房源统筹、信息共享、管理统一、适时配租”的原则,全面负责人才(职工)住房的运营管理等,做好房源接管、办理入住、资金管理、合同续签、房屋使用、维修养护、退租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实现人才住房全过程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北岸控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发租赁运营服务小程序。开发我区的集人才住房、保租房、青年驿站为一体的租赁运营管理小程序,对房源实施动态更新,申请人通过小程序提交报名材料,简化配租程序,压缩审核时限,为租住需求提供便捷服务保障。(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北岸控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政策支持
(一)继续执行《城阳区关于扶持区属国有公司参与人才住房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城政发〔2022〕2号)文件规定,对区属国有企业参与人才住房建设配套费减免、贷款贴息、建设面积、建设套(间)等方面进行奖补,由区财政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对于采用差别化装修和配置的房屋超出市级装修标准部分的资金,由区住建局、区财政局会同区属国有企业研究补助方式。(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属国有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对区属国有企业收购的“商改居”项目,转化为人才住房(保租房),其水、暖、气、电价格执行民用标准。(区发展改革局、区属国有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城阳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区人才住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人才住房办召集。同时成立由区委组织部、区住建、人社、医保、工信、商务、街道、区属国有企业、专营机构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工作联络组,相关部门(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统筹研究解决人才住房规划建设、资金使用、房源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相关情况及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经验加以复制推广。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企业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调配合。区住建局要加强房源建筹、房屋配租及管理工作,会同区发改局做好价格评估及审核工作;区属国有企业及专营机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房屋使用效率,建立房屋租赁信息化管理平台,场景化显示房屋装修及设施配置情况,每月动态更新房屋信息;区人社局、医保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城阳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人才住房配租相关工作。
(三)加强动态管理。对已经配租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加强后期监管,完善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具备出租条件的项目及时进行价格评估,及时发布房源信息,限期1个月启动配租程序;对正在建设的项目,加强项目督导,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根据租住需求进行装修,尽早进入配租程序。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方案由城阳区人才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