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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城阳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城阳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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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政策问答

一、问:为什么要开展《城阳区第三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的制定工作?

答:城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技艺,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历史责任。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按照《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为弘扬和创新城阳优秀传统文化作出贡献。

二、问:《名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问:《名录》的具体程序、申报范围、内容有哪些?

具体程序:1.由项目所在保护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街道文化主管部门提报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的相关材料。

2.各街道文旅部门须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街道出具推荐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材料上报城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3.城阳区文化和旅游局通过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报城阳区政府审定通过后,由城阳区政府公布《城阳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申报范围:列入城阳区政府正式公布的第一至七批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符合下列条件的传承人均可申报。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城阳,并以城阳为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主要流布地区;

3.熟练掌握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内容,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

4.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内容:《城阳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包括5大类共29名。其中民间文学1名、传统音乐1名、传统美术5名、传统技艺16名、传统医药6名。

四、问:如何进行《名录》相关内容的咨询?

政策咨询具体联系科室: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馆,联系电话:0532-87862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