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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城阳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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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要制定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促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城阳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确定的两个目标是什么?

《实施意见》确定的两个目标是:到2023年,全区普遍开展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各街道均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3.2个,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6个,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有四个:一是加快构建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二是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三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四是扶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

四、《实施意见》明确了哪六项扶持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的六项扶持措施:一是全面落实上级政策规定,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二是对已完成备案且投入使用的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三是公办幼儿园或经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增设托班的给予生均经费补助;四是对以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街道进行奖励;五是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六是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一事一议”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