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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青岛市城阳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城阳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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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公共投资建设项目?

答:本办法所称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且拥有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公共性、公益性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但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及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三)国有企业投资比例超过50%的,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及以下但国有企业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四)政府与非国有投资主体合作建设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与非国有投资主体合作建设,政府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取得部分或者全部所有权的公共性、公益性建设项目。

(五)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投资建设,通过政府定价、特许经营等方式取得收益的公共性、公益性建设项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审计监督的重点是什么?

答:贯彻落实审计署、省审计厅及市审计局关于投资审计“三个转变”的工作要求,从单一侧重“审价”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围绕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关注国家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建设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关注和揭示决策失误或重大损失浪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答:区审计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按照“重点项目必审、非重点项目抽审、行业轮审”的要求,结合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或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将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政府重点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群众关注或政府交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并严格执行。

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做好公共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与其他类型投资审计、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的有效衔接,统筹兼顾,避免重复审计。

严格审计计划报批和调整。综合审计服务中心负责编制本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计划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审计计划,纳入局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计划在执行中需调整的,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四、审计复核审理机制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投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实行审计业务分级质量控制,对审计项目进行全面复核审理,重点审核审计记录、审计证据反映的事项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合理、引用法律法规是否恰当、被审计单位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等。具体复核审理的规定、内容等按照上级审计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对复核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专业上难以把握或认为存在法律风险的复杂、疑难问题,要组织专业研讨会进行论证,可邀请专家、律师参加研讨,确保出具的审计结果准确、合法。

政策咨询具体联系科室:区审计局投资审计科      

联系电话:0532-87866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