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功能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部署安排,为深入推进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轨道交通示范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功能区聚焦主责主业,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
二、《通知》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加快推进轨道交通示范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进一步释放体制机制活力,促进行政审批、审管衔接等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在权限范围内将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扩大功能区自主权的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给轨道交通示范区行使,加快形成权责明晰、便捷高效、监督有力的行政服务体系。
三、《通知》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根据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和市委《关于全面推进功能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5号)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赋予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权限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7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依规委托轨道交通示范区行使委托事项。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结合轨道交通示范区实际需要,委托其在棘洪滩街道全域范围内行使37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委托内容、组织实施三部分内容,对委托方式、委托范围、委托路径、委托原则、委托事项清单、收费资金事宜、双方责任、具体实施步骤等进行了明确,确保委托工作合法合规,有利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五、《通知》的重点事宜有哪些?
(一)依法依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通过委托方式实施,城阳区有关部门与轨道交通示范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签订委托协议,确保委托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有法可依,委托方式合法规范。
(二)权责一致。城阳区有关部门要明确具体委托事项内容,确保委托到位,并承担相应指导和监督责任,对委托事项的行使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复核,指导规范事项办理、完成备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与轨道交通示范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划分。
(三)指导培训。城阳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明确委托事项的审批要件、技术标准等标准化要求,并对轨道交通示范区委托事项办理的工作人员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加强对轨道交通示范区行使委托事项的指导、监督和培训。
(四)便捷高效。按照“一事全办、一链通办、一次办好”的原则,结合轨道交通示范区的实际需求、承接能力,确定委托事项清单。暂不委托的关联事项,城阳区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积极推行线上审批服务,压减办理要件、缩减办理时限,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六、需要社会公众知悉的事宜有哪些?
答:在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全域范围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等37项委托事项的办事地点变更为“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国创中心双创园1期8号楼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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