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城阳报道:《青岛市城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变化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规范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工作,近日,城阳区印发了《青岛市城阳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变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变化管理的适用范围以及人口动态管理的统计年度、核查内容、核减情况等内容。《办法》适用于城阳区内,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的,并经省政府核定批准纳入后期扶持范围内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核查统计年度、以每年的12月31日24时为核查点时,对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每年进行一次自然变化(死亡)、户籍变化及身份变化等方面的核查。有五种情况之一的移民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分别是:移民已经死亡的;移民转由财政供养的;违法犯罪被收监执行期间的(管制、缓刑、假释的除外);移民户籍迁入非移民村的;其他不应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等相关规定。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城阳区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核查工作实行移民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联动核查的工作机制。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对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进行核查、核实。
《办法》同时明确了责任追究和有效期。《办法》对虚报、冒领、骗取资金以及工作中组织、核查核实不力等违法违纪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自2025年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