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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字解读
城阳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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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局长 刘忠

一、编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4〕119号);10月,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发布,对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做出调整为切实做好我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根据预案管理要求对《青岛市城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城政办发〔2023〕4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24年版《应急预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决策依据主要包括《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

三、出台目的

有效开展城阳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增加了《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作为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二)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三)增加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一强制性减排措施。一旦启动重污染天气,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由城阳公安局牵头组织各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四)优化了扬尘源道路清扫保洁这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不再规定每日增加清扫、洒水具体作业频次,而是改为结合当日气象条件,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每天增加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由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督促落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措施。

修订和实施

1.预案修订。城阳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具体联系科室: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阳大队一中队。

联系电话:0532-8786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