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及意义
我区现有山林7万余亩,其中城阳、夏庄、惜福镇、红岛等重要街道山林为一级森林火险区。全区共58个森林防火重点社区(村)。根据省、市森防指要求,从11月1日开始,我区将进入森林防火期。同时,农历十一、元旦、清明、春节、五一期间,市民进山游玩、农事、祭祀等活动会逐渐增多,全区森林防灭火形势非常严峻,给防火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落实李强总理、张国清副总理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依据森林法律法规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在森林防火期内对一级森林火险区实行禁火管理措施,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基于此,区应急管理局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关于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二、制定《通告》的主要依据
(一)《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1 号)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第二十九条“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本市的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其中二月一日至五月十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市、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天气变化等情况,提前或者推迟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也可以在森林防火期内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闭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市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青政发〔2018〕35号)。
三、《通告》的成文过程
按照森林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要求,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维护全区森林生态安全,区应急管理局结合目前我区即将进入森林防火期的实际和当前面临的问题,组织专门人员起草了《通告》。《通告》征求了区司法局的意见。
四、《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内容分为四大部分。
(一)规定了禁火的期限和区域。
禁火期限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日;禁火区域为城阳区所辖行政区域森林内及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
(二)规定了禁火的具体事项要求。
1.在禁火区域从事旅游休闲等活动的人员及林内居民、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并服从防火安全管理。
2.除经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从事烧荒、焚烧农作物秸秆、吸烟、野炊、焊接施工、祭祀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非法占用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加强对返乡务工人员及学生的防火宣传教育,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监护人要有效履行防火监护义务,森林经营单位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三)规定了街道和社区的森林防火责任以及违反《通告》的责任追究。
街道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灭火监管职责,社区(村)、森林经营单位要积极落实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布了森林火警电话及违规野外用火有奖举报电话。
咨询联系具体科室:区应急局火灾防治科,联系电话:8075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