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文件解读
解读人:城阳区统计局局长 孙海青
一、制定背景
2023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四区一园”建设,不断开创“湾区都市•活力城阳”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青政字〔2023〕8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扎实组织实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落实国家、省、市第五次经济全国普查全面摸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掌握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了解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等各项要求,对各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部署。
四、重要举措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特别是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将首次与投入产出调查统筹开展,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
1.加强普查工作组织实施
措施标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内容概要:区政府将成立城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组成人员名单另发)。城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街道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加强相关部门联动配合
措施标题:形成部门联动合力
内容概要:涉及普查经费、会计师事务所和记账公司等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服务业等行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协调;涉及数据处理环境所需政务云资源方面的事项,由区大数据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业等行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企业、房地产、物业管理等行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餐饮业及电商等行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业市场主体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住宿业、旅游、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等行业企业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事项,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等行业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和律师事务所等行业单位调查的事项,由区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等行业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地理信息资料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办公用房的事项,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投资公司及控股的子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国有资产发展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城阳广电中心负责和协调。
3.加大普查工作保障力度
措施标题:全力保障普查经费
内容概要: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对普查所需要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其中,普查手持数据采集终端(PDA)等专用设备要按照本区域市场主体数量科学合理做好测算。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将资金拨付与工作质量一并考虑,确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4.加大普查工作宣传力度
措施标题:强化普查宣传引导
内容概要: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政策咨询联系人:区统计局综合统计科 联系电话:87868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