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城阳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 毕建奎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低空经济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的代表,是培育竞争新优势、打造增长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能的战略选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宏观层面和顶层设计上作出重要部署。2021年,《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首次提出要发展低空经济。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明确提出了“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2024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
2024年,《山东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青岛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相继出台。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推进城阳区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培育具有创新力、竞争力、影响力的低空经济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国内一流的低空经济产业先导区,为低空经济企业提供全链条全周期服务,特制定10条措施。
二、编制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山东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青岛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
三、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及零部件研发生产制造,低空保障相关软硬件开发及系统设计与建设,低空飞行及综合服务等低空经济领域企业。
四、政策起草过程中意见征求情况
起草过程中,与国家低空经济融合创新研究中心深入研究交流,委托相关专家和企业对措施的起草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征求了区政府分管领导、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代表企业的意见,并组织专题会研究讨论,对政策进行丰富、修改、完善,并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
五、文件主要内容
本文件围绕低空经济企业发展需求,制定了十项支持措施,从应用场景开放、飞行测试验证、技术攻关、融资支持、人才保障等十大维度提供政策支撑,具体概括如下:
在产业发展赋能方面,通过不定期公布政府及国有平台公司服务采购场景清单开放应用场景,发放“试飞券”支持首批企业开展飞行测试验证与科研,同时支持低空企业创建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并为其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
在人才服务保障方面,联动高校、科研机构等资源,为企业精准匹配并定制化输送人才;在住房上,企业职工购租房可叠加购房券与团购服务,城阳区参保职工还能就近租赁优徕社区及人才住房;此外,还协调解决职工子女无障碍入学、全方位就诊医疗及配偶就业问题,缓解两地分居困扰。
在营商环境优化方面,落地园区企业由专职“邻青霞”服务团队统一对接,提供“服务菜单”与代办服务,提升服务效率。
六、政策注意事项
本政策与青岛市、城阳区其他同类政策措施重复的且未作特殊说明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七、与上级政策异同
目前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暂未出台低空经济专项政策,本政策为青岛市第一个区市政府出台的低空经济政策。
八、政策有效期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措施咨询具体联系科室:区大数据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786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