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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城阳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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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城阳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毕建奎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低空经济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的代表,是培育竞争新优势、打造增长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能的战略选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宏观层面和顶层设计上作出重要部署。2021年,《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首次提出要发展低空经济。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明确提出了“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2024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

2024年,《山东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青岛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相继出台。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推进城阳区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培育具有创新力、竞争力、影响力的低空经济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国内一流的低空经济产业先导区,为低空经济企业提供全链条全周期服务,特制定10条措施。

二、编制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山东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青岛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

三、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及零部件研发生产制造,低空保障相关软硬件开发及系统设计与建设,低空飞行及综合服务等低空经济领域企业。

四、政策起草过程中意见征求情况

起草过程中,与国家低空经济融合创新研究中心深入研究交流,委托相关专家和企业对措施的起草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征求了区政府分管领导、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代表企业的意见,并组织专题会研究讨论,对政策进行丰富、修改、完善,并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

五、文件主要内容

(一)围绕场景资源匹配,制定场景开放、飞行测试验证、低空消费服务等第一、二条措施。一是梳理发布全区低空场景机会和能力清单,推动规模化、市场化、商业化应用,不定期公布购买服务场景清单,加大低空航空器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力度;二是为试飞企业提供“试飞券”优惠,成立“邻青霞”专项服务团队全程协调试飞空域审批,同时提供试验试飞、检验检测等一站式配套服务

(二)围绕技术资金支持,制定技术支持、拓宽融资等第三、四条措施一是依托区内优势产业基础,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建设一批低空领域市级以上创新平台;二是加强融资支持,引导驻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围绕低空经济企业主体做好融资对接服务。

(三)围绕配套服务保障,制定人才匹配、子女入学、教育医疗就业、高效政务服务等配套保障服务第五至第十条措施一是搭建人才需求供给桥梁,提供精准人才匹配服务;二提供购租房屋叠加享受购房券及特定团购服务;三是协调保障适龄子女无障碍入学,入园企业按就近原则,可在暂住地或产业园区周边定点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外省、市、区申请转学的职工适龄子女,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四是为入园低空经济企业配套定点服务医院,在挂号、就诊、检查、治疗等环节给予政策支持;急诊者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诊治再缴费;住院者协助安排专家进行会诊、救治;五是对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具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解决就业两地分居问题,其他入园低空经济企业职工配偶,由人社及相关业务部门精准推送政策、匹配就业岗位;六是对落地园区企业实行由专职“邻青霞”服务团队统一对接服务企业机制,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六、政策注意事项

本政策与青岛市、城阳区其他同类政策措施重复的且未作特殊说明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七、政策有效期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措施咨询具体联系科室区大数据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2-8786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