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城阳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方朝霞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于今年3月、9月,先后出台了两批《关于优化居住用地供应和规划管理措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居住建筑品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我区实际,研究出台了《城阳区优化居住用地供应及建筑品质若干措施》。
二、编制依据
根据《关于优化居住用地供应和规划管理措施(第一批)》(青自然资规函〔2024〕6号)、《关于优化居住用地供应和规划管理措施(第二批)》(青自然资规函〔2024〕24号)。
- 起草过程中意见征求情况
本《措施》在起草过程中,召开2次专题会,邀请部分房产企业参加座谈会,征求了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执法局、城阳规划分局等13个部门的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后,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最终形成本《措施》。
四、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内容有五条,分别为:调整竞买及出让价款支付方式、提升居住小区公服配套品质、鼓励居住小区建设下沉空间、优化建筑设计、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其他情形。主要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调整竞买及出让价款支付方式
在市一批措施的基础上明确了“竞买保证金具体比例、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期限由区国土空间委员会会议确定”。
(二)提升居住小区公服配套品质
在市一批措施的基础上明确了移交及登记事项。
(三)鼓励居住小区建设下沉空间
在市一批措施的基础上明确了办理登记及补交出让金的情形。
(四)优化建筑设计
一是在市一批措施的基础上明确了阳台计入容积率面积按照规划核实的计入容积率面积办理登记。
二是结合我区实际增加了不计容积率的两种情形。
(五)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其他情形
一是在市二批前三条措施的基础上,明确了规划批准的不计入容积率部分实测面积符合规划竣工核实要求的面积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是在市二批第二条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地下车库出地面楼梯间不计入容积率情形。
五、措施适用范围
第二条措施适用2024年3月26日以后出让的居住用地;第三、四、五条措施原则上适用已出让居住用地且整宗地均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住宅项目、已划拨居住用地且整宗地均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住宅项目。
六、政策有效期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10日。
(政策咨询具体联系人:
区自然资源局市场服务科 联系电话:87868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