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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城阳区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原因
《城阳区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极大的推动了我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位列全市前列,今年以来,我区建筑市场遇到市场活力不足、交易量和价格下滑等困难,为提高企业经营活性,创建良好营商环境,拟对《意见》中的装配式建筑部分条文进行修改。
二、主要修订内容
《城阳区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稿)主要对主要目标(一)款中的3 “绿色低碳建筑全面发展”和重点任务(一)款中6“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两个段落关于装配式政策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对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的要求,明确了按照建筑类型(民用建筑项目)执行“按规定比例采用装配式建筑”。
三、主要解决的问题
1.国有资金投资民用建筑工程按照面积占比50%执行。
2.工业厂房类工程(不含厂区内办公楼等民用建筑)可不执行装配式建筑政策。
(政策咨询联系人:区住建局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绿色建材科 联系电话:8776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