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红俊
一、《办法》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国家近期标准化改革精神和城阳区标准化工作实际,吸取了市北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等地最新标准化政策措施,我局起草了《城阳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资助奖励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第九条“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规定“完善配套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标准化工作的金融、科技、产业、信用、人才、奖励等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山东省标准化条例》第三条“健全标准化扶持、奖励政策,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办法》起草过程中意见征求情况
本《办法》制定过程中,先后向社会公众以及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等20个单位征求了意见,区市场监管局也召集相关企业和专家进行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征求意见稿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最终形成了本《办法》。
四、《办法》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全文共18条,包括:制定目的、专项资金适用对象及预算安排、资助奖励范围、资助奖励标准、认定依据、申请条件、提交资料、申请时间和程序、受理、专家评审、绩效评估、不当行为追责等。
1.第1-2条主要内容为: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和申请人范围。凡在城阳区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依照《办法》申请资助奖励,不包括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的单位。
2.第3条主要内容为:相关单位对《办法》实施的职责分工。
3.第4-6条主要内容为:标准化资助奖励范围和资助额度。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经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按年度申报预算并统筹使用。
4.第7-8条主要内容为: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认定依据。符合本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我区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5.第9条主要内容为:申请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的资料。
6.第10-12条主要内容为: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的申请时间、评审和拨付。区市场监管局每年的四季度受理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根据资助奖励申请的审核结果,制定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年度奖励方案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的资金使用方案,按规定拨付资金。
7.第13-14条主要内容为:申请奖励资金不予受理和不重复奖励的情况。
8.第15-17条主要内容为:奖励资金的使用、绩效评估和监督。
9.第18条主要内容为:《办法》实施时间和有效期限。
(二)主要特点。一是以市委印发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导向,突出重点“标准制定和标准化试点”考核指标,对各级标准参与制修订和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予以资助奖励。二是按照《山东省标准化条例》规定,将“鼓励获得标准化资助奖励的单位对在本单位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的规定纳入奖励范围,进一步增加奖励政策的激励效应。
五、《办法》有效期限
《办法》执行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
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按照《办法》执行。
政策咨询具体联系科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认证科,联系电话:0532-87868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