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后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预警发布后,根据预警类型和级别,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分级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至少采取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及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扬尘源执行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在正常保洁基础上,每日增加机扫(湿扫或洗扫)或洒水作业频次。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地下工程除外)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移动源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扬尘源执行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每日增加机扫(湿扫或洗扫)或洒水作业频次。
移动源减排措施。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3)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在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②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扬尘源执行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每日增加机扫(湿扫或洗扫)或洒水作业频次。
移动源减排措施。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
2.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点行业“一企一策”制定VOCs和NOX减排措施。
(2)移动源减排措施。以大宗物料运输车辆、城市货运车辆、建筑施工车辆(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除外),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和国三排放标准除外)等为重点,分时段、分区域制定管控措施。
(3)面源减排措施。城区可采取分时段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作业、道路标识等涂装或翻新作业、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大型商业建筑装修、护坡喷浆、外立面改造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业。停止汽修企业喷涂作业。减少或禁止日间油罐车装卸作业,鼓励市民夜间加油。
2.问: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如何调整绩效等级?
答:我区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其补充说明,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指南》要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可通过自主申报、接受审核的方式调整绩效等级,具体流程如下:
一、企业申报
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按照《指南》规定进行自评估和对标,编制《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申报绩效分级;申报绩效分级为最低等级的,直接填写《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申请表》,并附具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未主动申报绩效评级的重点行业企业,按最低绩效等级进行管理。
企业应当如实进行绩效分级自我评估和对标,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企业涉及多个独立厂区的,按照“一厂一册”原则分别进行申报。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的,可分行业或工序分别进行自评估和对标,但企业总体绩效等级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级别进行申报。
二、核定程序
(一)生态环境分局初审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对企业绩效评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并及时将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申报A级、B(含B-)级、绩效引领性企业的逐个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对申报C级及以下企业,根据企业申报和日常管控情况确定级别。
(二)市生态环境局审核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申报A级、B(含B-)级、绩效引领性企业绩效等级的,按照《指南》规定审核把关。对申报A级、绩效引领性企业的逐个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对申报B(含B-)级企业的按比例抽查。
(三)绩效等级确定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绩效评级《申请报告》和书面审核意见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反馈意见,确定企业最终绩效等级。
3.问:如何进行政策咨询?
答:政策咨询联系科室: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阳大队一中队
联系电话:0532-87868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