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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2022年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城阳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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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2022年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保障国家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推进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和“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封闭运行、全程监督”的思路,实行“集中收集、统一处理”,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流向市场,构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长效监管机制。

     二、补助范围、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补助范围及对象

1.城阳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病死畜禽(包括猪、牛、羊、禽、兔、毛皮动物胴体,以下同上)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予以补助。

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一是按规定落实国家强制免疫等动物防疫法定义务、上交病死畜禽的养殖场(户);二是从事病死畜禽集中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的企业。已享受病死畜禽政策性保险补贴和染疫动物强制扑杀补助的养殖场(户)除外。

    3.采取传统无害化处理方式,未纳入“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模式的不予以补助。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1.补助标准

病死猪体长小于30cm(不含流产、死胎)的,每头补助12元;体长大于等于30cm,小于70cm的病死猪,每头补助72元;体长大于等于70cm的病死猪,每头补助92元。病死奶牛920元/头、病死肉牛460元/头、病死羊30元/只,病死禽(鸡、鸭、鹅)、兔和毛皮动物胴体按重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公斤1.8元。

2.分段分类实施补贴

严格按照“谁上交补贴谁,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分类分段实施上交、回收和处理补贴。对养殖场(户)上交、回收、处理病死畜禽的补贴范围,严格限于我区养殖场(户)饲养的畜禽。

(1)养殖场(户)每主动上交1头体长小于30cm的病死猪,不予补贴;无害化处理厂每回收1头,不予补贴;每处理1头,给予12元补贴。养殖场(户)每主动上交1头体长大于等于30cm,小于70cm的病死猪,给予10元补贴;无害化处理厂每回收1头,给予15元补贴;每处理1头,给予47元补贴。养殖场(户)每主动上交1头体长大于等于70cm的病死猪,给予20元补贴;无害化处理厂每回收1头,给予16元补贴;每处理1头,给予56元补贴。

(2)养殖场(户)每主动上交1头病死奶牛,给予200元补贴。无害化处理厂每回收1头病死奶牛,给予160元补贴;每处理1头病死奶牛,给予560元补贴。

(3)养殖场(户)每主动上交1头病死肉牛,给予100元补贴。无害化处理厂每回收1头病死肉牛,给予80元补贴;每处理1头病死肉牛,给予280元补贴。

(4)养殖场(户)每主动上交1只病死羊,给予6.5元补贴。无害化处理厂每回收1只病死羊,给予5.2元补贴;每处理1只病死羊,给予18.3元补贴。

(5)病死禽兔和毛皮动物胴体按照“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补给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单位,不再对上交病死禽兔、毛皮动物胴体的养殖场(户)进行补助,收集和处理环节分别补助0.3元/公斤和1.5元/公斤。

3.补贴方式。病死畜禽上交补贴通过对公账号或“一卡通”的形式拨付给养殖场(户);病死畜禽回收、无害化处理补贴拨付给无害化处理厂。

4、项目资金。中央资金1万元,区级资金10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养殖场产生病死畜禽后,应第一时间向无害化处理厂报告,申报方式包括APP申报和微信小程序申报。养殖户直接登录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之后提交无害化处理厂进行自动派工。

(二)现场确认和集中收集。无害化集中收集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收集前,要提前与城阳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服务中心监管人员联系,与监管人员一同到现场。监管人员要现场进行确认,核实死亡数(重)量及死因,与养殖场负责人、收集人员共同填写无害化处理确认登记表。对病死猪实施拍照时,需将测量杆一并拍照,拍照时将测量杆和病死猪排成一列,必须能清楚看出测量杆和病死猪体长对比。病死禽、兔、毛皮动物胴体要现场进行称重,并对整体和称重记录进行拍照,照片必须能分辨出动物种类,并按规定将照片和相关数据上传至青岛畜牧业安全监管平台。

(三)转移。无害化处理厂收集完成后,将病死猪送达无害化处理厂,同时向胶州驻厂官方监管兽医报告,由胶州监管兽医核实运输线路、病死动物数量。

(四)登记。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前,胶州监管兽医要对病死动物的来源和数量与该厂《无害化处理厂病死动物入厂登记表》进行核对。

(五)建档。无害化处理厂应及时对无害化处理相关档案及影像资料进行存档备查,涉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台账和记录至少要保存五年。

四、实施要求

(一)压实无害化处理责任。农业部门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收集和处理过程的安全;财政部门要强化经费保障,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补助资金拨付的管理。畜禽养殖场(户)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主动委托无害化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作为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经营主体,应认真执行疫病防控等法律法规,按照收集、暂存、运输、处理建设标准开展提档升级建设,保证收集和处理数量真实准确,确保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

(二)严格病死畜禽数量核查和无害化处理监管。在收集病死畜禽时,监管人员、无害化处理厂收集人员、养殖场(户)负责人三方必须现场确认病死畜禽数(重)量,按规定拍摄照片并将照片和相关数据上传至青岛市畜牧业安全监平台。

(三)建立保险联动机制。立养殖业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机制,对未办理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病死畜禽确认和无害化处理合法手续的,保险部门一律不得赔付。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发放告知书、明白纸等方式,加强无害化处理政策和措施的宣传,增强养殖户、无害化处理厂和群众的法制观念,自觉做到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绩效目标

年内收集的病死畜禽全部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防止出现病死畜禽随意丢弃现象,防止病死畜禽流向餐桌,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和人畜共患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六、项目期限

2022年11月,汇总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份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并发放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