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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17号)文件要求以及城阳区六届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对我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提前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女性年满55周岁到59周岁的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二、基础养老金调整时间
自2022年7月1日起,对我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
三、工作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17号)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7日
相关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