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落实《关于扎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7号)有关要求,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现就优化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各级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要实施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一体化办理制度。失业人员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失业/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按系统要求登记个人失业信息,符合条件人员同步填报失业保险金申领信息,不需单独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失业人员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就近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下办理。
二、完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制度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灵活就业的,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失业/灵活就业登记),按系统要求录入信息后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就近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下办理。对失业人员领金期间从事灵活就业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三、强化就业促进业务联动
失业人员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以“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一体化办理审核通过时间作为失业登记生效时间。失业人员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双零”家庭认定、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政府补贴性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时,以“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一体化办理审核通过确认失业人员身份。
四、实施失业人员再就业任务攻坚
对全市失业人员建立台账,实行“一人一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照失业人员名单逐人落实未就业原因,统筹正规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各类资源和渠道,分流消化失业人员群体,降低失业领金人员数量,实现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动态清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每月对各区(市)开展的失业人员服务情况、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进行调度,并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通报各区(市)政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优化流程的重要性,发挥组织领导作用,落实工作要求,增强服务意识,确保优化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数据共享。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强化业务数据共享,提高业务经办联动和信息数据交互质量,确保业务信息推送及时、高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组织窗口经办人员熟悉业务经办系统,统一政策答复口径,不断提高经办人员服务能力。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让失业人员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发挥好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