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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建设方案》政策解读
城阳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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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建设方案》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制定该《方案》?

答:为做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7〕1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下达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市监标技〔2020〕49号),结合城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2、该《方案》的任务目标及预期目标是什么?

答:(一)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有标可依、建标齐全。以试点项目建设为引领,全面梳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等11个领域的公共服务事项,实践测算实际需求、体系设置、实现路径和成本投入,健全完善符合城阳实际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科学健全、规范有效。通过试点建设,建立起实践经验总结、标准需求提出、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实施推动、标准实施评估与监督、标准再修订升级的全链条工作机制,不断深化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内涵。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稳步提高。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基准指标”标准,形成以标准化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全链路实现路径,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最大获得满足,人民群众幸福安全感明显增强。

(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城阳”品牌体系健全、科学适用。总结梳理、提炼升级“阳光棚改”“‘四护’医养”“阳光选择”“阳光资助”“阳光救助”“群众体育‘城阳经验’”等基本公共服务亮点做法,打造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城阳”,展示“阳光城阳”建设新活力,提升城阳的影响力与美誉度。

(五)基本公共服务可复制、可推广的“城阳经验”在全国推广。加快总结、提炼在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宣传,以及标准水平城乡均衡、动态调整、监测评估方面的创新方法,通过上升为标准规范和制度安排,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提供重要参考。

3、该《方案》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答:试点计划执行时间为两年(2020年4月-2022年4月),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培训启动阶段(2020年4月-6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做好试点宣传发动和培训教育工作。

(二)标准体系建立阶段(2020年5月-12月)。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构建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编制标准目录。

(三)组织实施标准和自查阶段(2020年10月-2022年12月)。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和检查改进长效机制。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智慧标准平台,为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提供技术支撑。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2年1月-4月)。实施并持续改进标准体系,打造城阳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品牌,申请终期验收。

 

政策文件:青城政发〔2020〕19号关于印发《城阳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