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青岛市城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总 则
“十四五”时期是城阳区融入青岛主城一体发展、打造湾区都市活力城阳的关键阶段。为加大重要矿产勘查、保护和开发力度,增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青岛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青岛市城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编制《青岛市城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年至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规划》适用于城阳区所辖行政区域。
一、现状与形势
城阳区地处胶州湾北岸,西与胶州市、北与即墨区、东与崂山区、东南与李沧区接壤。地形上东高西低,最高海拔683米(三标山)。全区总面积553.2平方千米,海岸线长91.65千米。辖区现有人口79.3万,设城阳、流亭、惜福镇、夏庄、棘洪滩、上马、红岛、河套八个街道办事处,230个行政村。我区矿产资源主要有建筑石料、砖瓦用粘土、矿泉水等。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十三五”期间,全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5%,综合实力稳步提升,2020年全区完成生产总值1209.6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95亿元,增长2.6%;第二产业增加值568.95亿元,增长2.4%;第三产业增加值622.73亿元,增长8.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188元,增长3.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976元,增长2.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85元,增长4.4%。
“阳光城阳”气质底蕴不断彰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先后荣获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市、省新旧动能转换专项评价先进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区、省创业型城市等荣誉称号,综合实力稳居全省区县前列。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20年底,辖区内共发现各类矿产13种,占青岛市已发现矿种的20%。矿床(点)106处,其中非金属矿产11种,水气矿产2种。区内较优势的矿种为安山岩、花岗岩、砖瓦用粘土和矿泉水。矿泉水分布在东部夏庄、惜福、城阳三个街道办事处,分布相对集中。
2.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基础性地质调查研究现状
本区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较高,1:20万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重力测量、地球化学测量和1:10万、1:20万航空磁力测量,1:5万综合地质调查等工作覆盖全区。
(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区内已发现的安山岩、花岗岩、矿泉水等只做过预查工作,地热资源尚未开展勘查工作,勘查程度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区仅矿泉水开发利用,设置矿山9个,其中正在开采2个,停采6个,注销1个,从业人数45人,矿山企业规模皆为小型,矿泉水年开发量6万立方米,产值5185万元。
(三)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主要成效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促进了本区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科学开发管理和有效利用较丰富矿泉水资源,实现了资源开发保护优先的目标。
1.基础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
完成了红岛经济区1∶5万环境地质调查160平方千米,1∶2.5万工程地质调查160平方千米;完成了高新区1∶1万工程地质调查9.8平方千米。
2.矿产开发结构调整更趋合理
“十三五”期间,全区未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由2015年底的9个压减至2020年底的8个。
3.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矿泉水开采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发行的《粉石英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辖区内矿泉水“三率”水平达标率100%,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加强。
4.矿山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针对历史遗留矿山,编制了《城阳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和《红岛经济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专项规划,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8个,治理面积约93公顷,完成自然修复矿山12处,自然修复面积约54公顷,累计治理恢复率达78.72%,全区“三区两线”周边范围内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全区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的2家矿山,已全部完成绿色矿山的建设工作,正在筹备第三方评估工作,基本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四)面临形势
新动能主导的经济发展新格局对矿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快提升矿泉水资源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形成矿泉水开发的新业态。但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要求进一步规范矿泉水开采,加强水源地保护;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与动态监管,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城阳区实际,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以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科学调控矿产资源供给,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区域矿业经济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服务城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开发与保护协调统一
充分发挥活力城阳优势,适量开发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矿产资源,矿业开发过程中,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促进形成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的格局。
2.坚持科学统筹,切实保障发展
加强重点成矿区的调查评价,以矿泉水勘查开发为重点, 加强资源保护和循环利用,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坚持新发展理念,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科技创新,引导矿山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的生产管理方式,促进资源开发转型升级。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矿业经济深度融合,推进数字化转型,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4.坚持市场调节,深化“放管服”改革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服务方式,深化政务公开,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保障我区矿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三)规划目标
1.规划目标
地质工作服务支撑领域拓展:全面落实市规划在我区部署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
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理:根据市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总量控制指标,科学配置、合理调控本区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到2025年,矿泉水年开发总量控制在30万立方米以内。全区采矿权数量控制在9个以内(专栏一)。
矿业绿色智能发展:生产矿山逐步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要全部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要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投产1年内必须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到2025年,区内绿色矿山建成率100%。(专栏一)。
专栏一 “十四五”期间青岛市城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指标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指标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采矿权数量 |
个 |
9 |
预期性 |
矿泉水 |
万立方米 |
30 |
预期性 | |
绿色矿业发展 |
绿色矿山建成率 |
% |
100 |
预期性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继续落实《城阳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和《红岛经济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2025年治理目标;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新机制。
2.展望目标
到2035年,日趋系统、更加完善的地质工作将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全面形成绿色矿山格局,地质环境全面改善,形成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和谐的局面。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落实省规划和市规划的管控要求,结合本区矿产资源特点,合理确定本区重点、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
1.重点勘查开采矿种
重点开采矿种:矿泉水。
围绕重点开采矿种,优先矿业权投放,促进社会资本投入,同时严格规范矿业权准入条件,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同时不断深化产品结构调整,促进集约化发展,深挖中高端绿色健康产品,不断丰富产品种类。
加大矿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为行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同时不断深化产品结构调整,促进集约化发展,深挖中高端绿色健康产品,不断丰富产品种类。
2.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严禁设置建筑用砂石、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各类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矿业权。
(二)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情况:城阳区拟设开采规划区块2个,开采矿种为矿泉水,总面积3.65平方千米。全部为空白区新设。
投放时序: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需求、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做到有序投放。
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拟投放采矿权范围与规划开采区块范围基本一致,不得变更开采矿种,一个开采区块只设一个采矿权。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分解落实市规划确定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本区实际,对全区主要开采矿种设定预期性总量调控指标,加强开采总量管理。
1.开采总量
到2025年,矿泉水年开发总量控制在30万立方米以内。
2.矿山数量
规划矿山数量要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要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推进资源整合,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水平。
到2025年,全区矿山数量控制在9个以内。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矿山规模结构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有关要求,提升矿泉水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培育大型骨干矿山企业,加快推进现有小型矿山整合重组,或合理合法有序退出,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
2.矿业产品与技术结构
针对我区矿泉水矿业产品与开发技术特点,结合市场变化需要,积极学习先进开发利用技术,鼓励矿山企业不断强化行业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学习新技术,研究新产品,拓宽产品线,大力推广研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绿色健康产品,构建自己的产品矩阵,不断拓展发展空间,引领我区矿泉水行业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
3.矿产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
强化矿山企业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相关技术学习与研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升矿泉水企业节水水平。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矿业权人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准入条件:
开采规模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矿泉水开采规模3万吨/年。(专栏二)。
专栏二城阳区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
序号 |
矿产名称 |
开采规模 单位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备注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矿泉水 |
万吨/年 |
10 |
5 |
3 |
市规划 |
注: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是指新建(含整合)矿山需要达到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
开发利用水平准入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绿色矿山建设准入条件。规划开采区块内新建矿山必须按照《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进行建设,在投产一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条件。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有关要求,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方案。
五、绿色矿山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绿色矿山建设
1.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落实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工作体系,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支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激发活力,全面推进我区绿色矿山建设。
2.建设目标
规划期内,新建矿山企业按照《山东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地热矿泉水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计划、设计、筹建、运营;生产矿山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有计划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底使规划重点项目中的2个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并录入绿色矿山名录(专栏三)。
3.进度安排
到2022年底,具备建设条件的生产矿山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按照实施方案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到2023年底,完成绿色矿山自评估及第三方评估工作。
到2025年底,完成规划要求目标。
专栏三 城阳区绿色矿山建设重点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 行政区 |
实施主体 |
进度安排 |
1 |
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崂东口基地绿色矿山建设 |
惜福镇街道 |
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 |
2021-2023年 |
2 |
青岛可蓝矿泉水有限公司唐王泉绿色矿山建设 |
惜福镇街道 |
青岛可蓝矿泉水有限公司 |
2021-2023年 |
4.绿色矿山建设措施
按照《地热矿泉水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37/T 3848-2019)树立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先进典型,规划期内全面完成我区矿泉水矿业绿色发展,实现资源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5.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新机制
(1)加强绿色矿山动态监管
完善绿色矿山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绿色矿山的日常监管与复核,对于绿色矿山建成后,绿色矿山建设质量下降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从名录中除名,并公开曝光,对未履行相关要求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探索矿地和谐发展新途径
坚持“以人为本”,创新资源惠民利民新机制,立足服务和改善民生,维护矿山企业合法权益和矿区居民利益,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使政府、企业、矿区居民共享资源开发收益和发展成果。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新建矿山
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矿山建设、资源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
2.生产矿山
要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严格执行水源地三级保护措施,将资源开采活动对环境的损害降到最低。健全矿山开采监管制度,加强矿山环境现场督查及矿泉水开采过程中对水量、水质、水温动态监测的抽查,确保矿泉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在规划期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3.废弃矿山
根据“先重点,后一般”“分类治理,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做到“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宜开发则开发”。完成《城阳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和《红岛经济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确定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治理任务。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阳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规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推进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强化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切实发挥好矿产资源规划的管控作用。
(二)做好监督评估
规划评估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必要环节。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规划实施工作安排,为矿产资源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三)建立调整机制
严格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和修编。《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形势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应进行科学论证,并对规划调整和修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凡涉及规划修改的,应当由城阳区自然资源局向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调整申请,经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后进行。《规划》调整后,涉及调整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的,主管部门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四)加强科技支撑
充分借助大数据分析平台等新型数字化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相关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的动态监管水平。积极培养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稳步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科技水平,为矿业经济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五)加大宣传引领
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识度,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为规划实施和管理奠定基础。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逐步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社会公众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