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
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青岛市城阳区政府系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的咨询、诉求、意见、建议,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或转办群众反映问题,反馈处理结果,及时向区政府提供有关信息。
二、受理范围
(一)对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区政府系统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营商环境、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应由政府系统解决的有关问题。
三、不受理范围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息公开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请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对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请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对涉及“四风”、党员干部作风以及个人违规、违纪等纪检监察事项,请直接向纪检部门举报;对已通过信访途径反映或信访终结事项,请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办理;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请按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以及其他不属于政府部门管理权限的事项。
对超出受理范围或反映问题主题不明确、内容不具体、无法核实的,以及用语不文明的,不予受理和处置。
四、留言注意事项
(一)为了方便联系沟通,建议市民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对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勾选的,部门无法与您对接并反馈相关情况。留言提交前请对留言内容进行仔细检查,提交成功的留言无法进行修改;留言提交后请妥善保管查询码,凭查询码查询回复意见。
(二)按照一信一事的原则,每一次留言要求尽可能只反映一个问题或同一类问题,以便于明确部门责任,并迅速分办处理。来信内容力求简明扼要、事实清楚、诉求明确。
(三)市民留言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和规定,在来信中不得发表含有侮辱、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不得发送乱码和无关文字等;不得发送只有网站链接无任何文字说明的信件和非城阳区管辖范围内的信件;严禁上传病毒、木马等攻击信箱,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四)对于来信内容办理难度大、涉及部门多的问题,办理时间可能较长,请您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