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20号建议的答复
张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康成书院重建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康成书院项目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书院水库以东,所在的惜福镇街道书院社区位于崂山风景区三级保护区,在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中为村镇建设用地。康成书院遗址为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2012年公布为城阳区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年代登记为明代。现管理使用单位为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书院社区。
二、前期工作措施
(一)书院村村庄规划在三调用地规模基础上再增加建设用地约60亩。
根据上级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在三调的建设用地指标基础上逐级减量,实现村庄建设用地减量5%的指标。书院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与村庄规划编制减量要求相违背。经对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院社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市级层面不予调整新增,我区层面用地指标平衡调整困难。
(二)在规划指标控制上,建议不对书院社区进行过多限制,对其减量指标不做强制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整体村庄发展政策避免大拆大建,书院项目涉及大量的村庄改造及村庄建设,与大方向不符。另外,根据“风景区总规”书院社区位于崂山风景区三级保护区,为控制引导型村庄,建设要求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仅限于本村居民按住房标准建设住宅,节约用地。保持村庄传统风貌”。
综上所述,书院社区村庄改造及村庄规划方面相关政策红线很难突破,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市、区及街道范围内平衡困难,近年内解决难度较大。城阳区将积极引入国内文旅策划专家针对其建设用地、文物遗址实际情况,为其规划建设康成书院文旅项目提供新的思路支持。
三、下步工作
(一)崂山风景区规划方面情况
由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的《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以下简称“风景区总规”)中,惜福镇街道书院社区位于崂山风景区三级保护区,为控制引导型村庄;康成书院在风景名胜资源类型与分级评价中,为人文景源中的胜迹。风景区总规对控制引导型村庄提出了建设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仅限于本村居民按住房标准建设住宅,节约用地,保持村庄传统风貌”等;对康成书院没有具体的旅游开发规划导引。
目前,风景区总规已上报国务院审核待批复。下步编制风景区内的村庄/社区建设发展规划,须符合风景区总规中的有关规定。
(二)村庄规划方面情况
近年来,结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和区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内容,区自然资源局目前正积极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康成书院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书院水库以东,在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中为村镇建设用地,在城阳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中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之外,需要依据村庄布局规划后续重建或开发事宜。经对接,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正依据各社区的现状建设用地、现状人口和发展趋势等,科学确定各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划人口等内容,编制书院社区的村庄布局规划。按照《城阳区村庄布局规划》规定村庄人均建设用地规模为100-150平方米,我区将按时推进书院社区村庄规划编制,科学合理确定书院及周边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并依据编制好的各项规划做好书院社区重建开发规划审批服务工作。
(三)康成书院重建文物保护方面情况
2022年10月份,青岛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对康成书院遗址进行了考古调查勘探,通过查阅文献、采访居民、实地调查、勘探及探沟试掘等方式进行综合调查研究,并出具考古调查勘探报告。报告中明确考古勘探发现康成书院遗址周边的明代文化层,包括大量瓦片、砖块及房屋铺砖地面,并初步明确了分布范围。结合明清时代关于明代“康成书院”的文献记载,推测可能为明代康成书院遗址,但相关建筑主体已完全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下步书院社区的社区改造及康成书院建设规划,需在符合各类规划要求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现有康成书院遗址进行保护规划建设。康成书院遗址不宜原址重建,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尽量争取在康成书院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之外进行。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