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城阳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汇报
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2020年我区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简称“建议提案”)阶段性办理工作已结束,下步将转入“二次办理”和“回头看”阶段。现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省级提案
2020年,我区承办省级提案1件(岙东路拓宽工程),已按期上报答复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回复完毕。
(二)市级建议提案
2020年,我区共承办市级建议提案36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27件、市级政协提案9件。截至8月底,我区主办的9件建议提案均已按期面复完毕,面复率100%;我区协办的27件建议提案均已按要求向主办单位报送了协办意见。
(三)区级建议提案
2020年,我区共承办区级建议提案252件(包括平日提案3件),较去年(218件)相比增加34件,增长15.6%。其中,代表建议111件,较去年(74件)相比增加37件,增长50%;政协提案141件,较去年(144件)相比减少3件,下降2.1%。(详见图1)。截至目前,所有建议提案均已答复完毕,并确定了初步办理类别。其中,“A类”件189件、“B类”件39件、“C类”件24件(详见图2)。
备注:“A类”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说明了情况的;“B类”即所提问题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措施或列入工作计划,并明确办理时限的;“C类”即所提问题因当前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
(四)人大政协审议视察意见
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了62条意见建议,其中,通过4次视察活动提出了16条意见建议;5次常委会提出了46条意见建议。主要涉及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增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律法规实施情况、全区商圈发展、优化就业创业生态、财政预算决算、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等方面。
二、主要做法和特点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高位推进办理工作落实
“两会”闭幕后,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区政府常务会上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会议明确强调:区政府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各分管副区长把建议提案推进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对一些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多次召开会议调度推进,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列席区政府相关常务会议,听取代表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畅通了代表委员知情参政渠道。9月3日,区政府区长解宏劲同志对《关于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重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视察意见》进行了批示:“区政府办要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二)严格程序,求真务实,高效推进办理工作办结
区督查考核中心制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阳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范办理时限、答复意见格式、面复要求等内容。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将每件建议都落实了主体责任,做到定责、定人、定标准、定时限。面复前,坚持共商在前、答复在后的办理原则,采取“三先一后”(先协商、先调研、先走访、后办理)的方式,准确把握建议诉求,认真研究论证,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尽最大努力解决好代表委员反映的问题。严格审核面复意见,并要求承办单位的主要或分管负责人按期向代表委员面复。面复时,实行“三方面复”制度,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作处、区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区督查考核中心共同参加,实事求是的向代表说明情由,做出解释,征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面复后,认真落实答复意见,按期与代表沟通反馈落实情况。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高频推进办理工作督办
区督查考核中心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存在办理质量不高、超出办理时限、推诿扯皮等问题的单位进行严格考核。区政府办公室与区督查考核中心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的作用,建立工作台帐,逐一明确包案区领导、责任单位、办理时限等,通过持续督办、过程控制、销号管理、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实现了“办前沟通、办中监督、办后测评”的闭环管理模式,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任务。
三、存在的问题
9月上旬,区人大常委会对111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区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和基本满意的为110件,满意率为99.1%,较去年提升1.8个百分点;不满意的1件(关于延伸棉花社区921路公交线路的建议)。从总体上看,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个别单位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不够重视
有的建议办理人员联系征询代表委员的意见不够主动,单位负责同志牵头研究、过程调度不够,存在超期办理等现象。个别建议办理速度缓慢,经区督查考核中心多次催报,直至发送催报通知单,主办单位才报送面复意见。
(二)部分单位对办理工作协调配合不够紧密
对涉及多个单位的综合性建议提案,部分责任单位不愿牵头主办。在办理阶段,主办单位牵头作用发挥不足,沟通协调不够,部分协办单位配合不够紧密,影响了办理效果。
(三)少数单位对建议提案的办理程序不够规范
部分单位忽视办理程序,面复意见未经区督查考核中心审核把关、区政府分管领导未签字、未按照“三方面复”要求直接向代表委员进行面复;部分单位答复意见站位较低,格式不符合规范,答复内容简单空洞,工作措施针对性不强,对不能办理的原因解释不清楚,存在规避难题、漏答问题、答非所问等现象。
(四)部分单位对答复意见落实不力,反馈不够及时
个别单位存在答复即办结的定式思维,出现“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对答复代表委员时承诺办理的事项,在后续工作中没有按时抓好落实,工作进展也没有及时向反馈,影响了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办理工作机制
明确要求各单位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纳入本单位工作议程,加强协调推进,定期研究调度。承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承办责任人,明确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对年内承诺办结的建议提案,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对跨年度办结的建议提案,列出详细时间表,持续推进。
(二)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答复意见落实和反馈
各单位对承办的建议提案再次全面梳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有难度、落实不力的建议提案再研究、再部署。对A类件切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对B类件开展“二次办理”及“回头看”活动;对C类件转换思路、攻坚克难,尽可能促其转为AB类,将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定期向代表委员反馈答复意见落实情况,将联系沟通贯穿办理全过程。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区督查考核中心采取实地督查、专项督办、定期通报等多种形式,督促承办单位加大办理落实力度。重点对办理工作拖沓、质量不高、落实力度不够的建议提案持续跟踪督办。全面掌握各单位与代表委员首次沟通、面复、反馈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内容,落实好“三方面复”制度,确保答复程序符合规范,办理结果代表委员满意。
(四)集中开展满意度回访,提升办理工作质量
区督查考核中心将于11月份开展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度问卷调查,书面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