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青政字〔2025〕28号)精神,扎实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青岛市城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和上级要求,负责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充分发挥街道和村(居)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配合普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把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列入普查年份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二、形成部门联动合力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事宜,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宜,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事宜,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全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清查摸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宜,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
三、全力保障普查经费
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对普查所需要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资金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将资金拨付与工作质量一并考虑,确保资金使用质效,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普查用手持移动终端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根据工作需要,各级普查机构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障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岗位保持不变, 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普查宣传引导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切实保障工作质量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要树牢数据质量生命线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要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以及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测算精准度。要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将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相结合,将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配合,不断增强普查质效,切实为基层减负。
附件:青岛市城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
青岛市城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牛葵花 区政府党组成员,青岛环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王金龙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纪新利 区发展改革局三级调研员
孙秀芳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处级领导干部
江 锐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孙海青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 李延志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苟旭迪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赵本河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 燕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处级领导干部
王 伟 区司法局副局长
吴茂锋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隋国灿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杜秀东 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处级领导干部
王国贵 区海洋发展局二级调研员
柳维林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红岛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
臧文星 区市场监管局四级高级主办
王玉红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慕 蕾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元文 区医保局副局长
金美兰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李瑞武 区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宋芹军 区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许双武 城阳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浩祯 城阳街道党政事务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杨明全 区白沙湾片区管理处主任
杨 珺 夏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政伟 惜福镇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于 涛 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映雪 上马街道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刘琴琴 河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梅 矿 红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青岛市城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作为区级重大工作阶段性领导机制,日常工作由区统计局承担,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时限截至2028年12月,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化,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人员替补,不再专门行文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