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此通告。
一、禁火时间
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
二、禁火区域
城阳区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及其边缘5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严禁私设电网。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在禁火区域内从事爆破、焊接施工等生产性用火。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从事烧荒、焚烧秸秆、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点火照明、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内从事祭祀烧纸、点烛焚香等祭祀用火行为。
(五)在禁火区域内从事农事活动、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及林区内居民、餐饮经营者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自觉服从防火安全管理。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监护人应当履行防火监护义务,森林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七)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重要的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受法律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非法占用。
(八)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责任落实
各街道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灭火监管职责;各社区(村)、各森林经营单位要积极落实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区、街道、社区(村)三级要集中开展森林防灭火警示宣传教育。
五、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禁火区域内违规用火,应立即举报;如发现森林火情、火灾,应立即报警。
城阳区违规野外用火有奖举报电话:12345/87985119。
城阳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87985119。